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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香洲区第二人民医院数字减影血管造影机(DSA)设备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ZCCG-G25-0348HG

项目名称:珠海市香洲区第二人民医院数字减影血管造影机(DSA)设备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7,960,000.00元

采购需求:

采购包1(数字减影血管造影机(DSA)):

采购包预算金额:7,960,000.00元

品目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数量(单位)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品目预算(元) 最高限价(元)
1-1 医用 X 线诊断设备 数字减影血管造影机(DSA) 1(套) 详见采购文件 7,960,000.00 -

本采购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机房改造具备安装条件后,20个日历日之内完成设备到货、安装调试,投标人须按照项目的交货期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时间安排,保证项目能够如期交付采购人使用。机房改造原则上30个日历日内完成。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 投标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 复印件;分支机构投标的,须提供总公司和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总公司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上述材料提供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投标文件中提供《资格条件承诺函》(格式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采购需求“项目概况”)或提供投标截止日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投标文件中提供《资格条件承诺函》(格式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采购需求“项目概况”)或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24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投标截止日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财务状况报告或基本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4)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投标文件中提供《资格条件承诺函》(格式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采购需求“项目概况”)或提供设备及专业技术能力情况。

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投标文件中提供《资格条件承诺函》(格式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采购需求“项目概况”)。(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联合体各方)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政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较大数额罚款”具体适用问题的意见》(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如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数字减影血管造影机(DSA))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信用中国(广东珠海)”网站(credit.zhuhai.gov.cn)以下任何记录名单之一:①失信被执行人;②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同时,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说明:①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于投标截止日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信用中国(广东珠海)”网站(credit.zhuhai.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在上述网站查询结果均显示没有相关记录,视为不存在上述不良信用记录。②采购代理机构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截图或下载存档;③投标人为分支机构的,同时对该分支机构所属总公司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该分支机构所属总公司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供应商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其他采购活动:投标人提供承诺函(格式自定)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投标人提供承诺函(格式自定)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4)投标人须具备以下任一资质:①投标人为生产企业:所投产品为第一类医疗器械的,提供监督管理部门签发的有效的《医疗器械备案凭证》;所投产品为第二、三类医疗器械的,提供监督管理部门签发的涵盖所投报医疗器械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②投标人为经营企业:所投产品为第二类医疗器械的,提供监督管理部门签发的涵盖所投报医疗器械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所投产品为第三类医疗器械的,提供监督管理部门签发的涵盖所投报医疗器械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③投标人所投标产品属于医疗器械的,第一类医疗器械须提供《医疗器械备案凭证》,第二、三类医疗器械的须提供《医疗器械注册证》;④若投标人提供的标的物为非医疗器械的,则提供声明函(格式自拟)加盖投标人公章。注:上述资质均需由监督管理部门签发的有效的证明文件,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证明资料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如国家另有规定,则适用其规定。

(5)投标人应符合《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投标人投标时提供有效的《辐射安全许可证》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如国家另有规定,则适用其规定)。

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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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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