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中小河流治理项目永丰县沙溪水综合整治工程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江西省中小河流治理项目永丰县沙溪水综合整治工程已由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建设,招标人永丰县水利局,建设资金已落实到位,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永丰县上溪乡和沙溪镇境内;
2.2 本项目总投资:4650万元,招标控制价 27500441.83 元;
2.3 计划工期:365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 2025 年 11月 15日,计划竣工日期: 2026 年11 月 15 日(具体工期以签订施工合同为准);
2.4 招标范围:河道综合整治总长21.13km,建设内容主要包括岸坡防护11.25km,清淤清障0.574km,两岸7处汇合口岸坡衬护1.288km,新建下河踏步18处,新建预制砼排水涵管11处,拆除废弃水陂1座(以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为准)
2.5 标段划分:1 个施工标;
2.6 质量要求:符合国家质量检验与评定合格质量等级。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施工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3.1.1 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3.1.2 具有有效营业执照证书;
3.1.3 具有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
3.1.4 企业负责人(法定代表人)必须执有省级或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 的有效 A 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拟投入本项目的注册建造师必须执有水利 水电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不含临时)和省级或以上水行政主管 部门颁发的有效 B 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技术负责人必须具备水利类专业 中级及以上职称(按《关于印发江西省非国有企业工程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 条件的通知》赣建人〔2022〕5 号规定,非国有企业水利专业技术职称不予认可);专职安全员必须执有省级或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 C 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3.1.5.1 拟投入本项目的注册建造师、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应当为本单位正式职工,未在其他单位任职或兼职;投标文件中须提供劳动聘用合同和开标前连续近 6 个月(不含开标当月)三大员(注册建造师、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由当地部门出具的有效的五险一金证明材料(需网上下载截图),且缴纳单位与投标单位一致(因工作单位变更不足 6 个月的,以证书 中的变更时间为准)。拟派上述人员中为退休人员的,提供退休证。退休不足 6 个月(不含开标当月)的,还应提供相应缺失月份(退休前)的五险一金证明材料;按规定到龄不需缴纳五险一金的退休人员担任建造师者需提供退休的有关材料;该拟派建造师应严格按吉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规范公职人员参与我市工程建设项目投标活动的通知》(吉市管办字【2018】5 号)文件执行;
3.1.5.2 投标人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1.6 拟投入本项目的注册建造师、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不得同时兼任其他工程项目的施工管理机构成员。投标人拟投入注册建造师、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在其他工程项目履职但已履行变更手续的,在投标文件中需附经批准的变更手续,注册建造师、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变更手续须为投标截止时间 6 个月以前批准。对投标人拟投入注册建造师、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是否同 时兼任其他工程项目的施工管理机构成员的认定,可以由其他工程项目的行政主管部门出具意见,也可以由有管辖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调查核实并出具认定意见;
3.1.7 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须提供法人代表证或法人代表证明及其本人居民身份证,委托人需提供委托人身份证并出具授权委托书;建造师须提供有效的注册建造师证书及其本人居民身份证和有效的 B 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拟投入本项目的注册建造师不能为有在建项目的建造师。投标人拟投入建造师有在建项目但已履行变更手续的,在投标文件中需附经批准的变更手续,建造师变更手续须为投标截止时间前 6 个月办理的,否则按有在建项目的建造师认定;(变更手续在中标后递交原件备核查)。
3.1.8 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注册建造师数量须符合资质标准要求,提供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或住建云查询截图及查询网址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未提供或未按要求提供或建造师数量不满足的,视为无效投标;或经核查不符的,视为提供虚假资料骗取中标,将取消其投标、中标资格,提交有关部门依法严格处理。
3.2 投标文件中企业资质、拟投入人员、业绩等均应为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 (水利工程)主体企业用户库中登记公示信息有效,否则为无效投标。提供截 图并加盖公章。
3.3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资格审查办法
4.1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投标人少于或等于 30 家的,对所有投标人的投标资格进行审查。投标人多于 30 家的,评标委员会仅对公开报价暂定得分、全国水利建设市场管理评价分和全国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等级评分相加后,对总得分排名前 30 的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
4.2 为确保本项目的质量、进度、投资、生产、施工得到全面控制和管理,切实保障项目顺利实施,经招投标监管部门同意,本项目作为项目负责人(注册建造师) 现场答辩试点项目。投标人宜选派本单位具有相关工程管理经验的注册建造师担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拟派本项目项目负责人(注册建造师)须按答辩会要求到达开标现场进行笔试答辩,答辩会具体要求详见附件;
请各潜在投标人仔细阅读通知中的注意事项,因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注册建造师)无正当理由未在规定时间到场陈述导致投标无效的,由投标人自行负责。招标 人将对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注册建造师)未按要求到场参加答辩会情况汇总上报监管部门记录不良行为一次。
4.3 投标人具有自2015 年 1 月 1 日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 1 个单项合同金额不低于招标控制价 60%的河道治理、土石坝、堤防、灌渠 项目业绩。参与工程投标的施工企业提供的国外工程业绩须符合我省工程建设企业国外工程项目业绩认可的有关规定。类似工程业绩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需提供中标通知书和施工合同;(2)需提供有关验收材料,必须为合同工程完工验收和竣工验收等 2 项验收之一,提交的验收材料应满足《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L223-2008)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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