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350505]ZDZB[GK]2025001-1
项目名称:泉港区医院病房大楼1#楼电梯货物类采购(二次)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1,700,000.00元
采购包1(泉港区医院病房大楼1#楼电梯货物类采购):
采购包预算金额:1,700,000.00元
采购包最高限价: 1,700,000.00元
投标保证金: 0元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品目号 | 品目编码及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允许进口 | 简要需求或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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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A02051227-电梯 | 泉港区医院病房大楼1#楼电梯货物类采购 | 4(台) | 否 | 泉港区医院病房大楼1#楼电梯货物类采购4台 | 1,700,000.00 | 工业 |
本采购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00日内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
(1)①本采购包允许供应商采用资格承诺制。采用资格承诺制的供应商,应当根据投标(响应)格式文件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无需提供《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一般资格条件证明材料;资格承诺函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视为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提交供应商的资格及资信文件,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②采购项目有特殊资格要求的,供应商还应按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一般资格条件证明材料指: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财务状况报告(财务报告、或资信证明)、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供应商应当遵循诚实守信的原则,不得作出虚假承诺,承诺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法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2)①投标人须具备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乘客电梯)或《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须提供有效证书复印件。②所投品牌电梯制造商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乘客电梯)或《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须提供有效证书复印件。
三、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进口产品:按照《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等规定执行,是否允许进口产品参加投标详见《采购标的一览表》
节能产品:按照《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等规定执行
环境标志产品:按照《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等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