塔里木油田开发DB16-H1录井技术服务
招标编号:ZY25-XJT30-FW029-00
本招标项目已由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塔里木油田分公司批准实施,项目资金来自投资(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塔里木油田分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其进行公开招标。
2.1项目概况:塔里木油田分公司开发事业部DB16-H1位于新疆拜城县境内,计划开钻日期2025年10月31日。
2.2招标范围:招标范围为:(1)录井:综合录井。(2)其他:井筒液面监测,元素录井等评价录井项目,具体以作业通知书为准。
2.3服务期限:以甲方书面通知为准。
2.4服务地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克苏地区拜城县。
2.5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3.1资质要求:
3.1.1营业执照: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资料提供形式: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扫描件。
3.1.2投标人应持有或承诺合同签订前取得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颁发的实施录井技术服务的企业资质。
资料提供形式:提供有效的企业资质证书扫描件或承诺书。
3.1.3.投标人应持有或承诺合同签订前取得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颁发的实施录井作业的队伍资质,且队伍不存在停工整顿的状态。
资料提供形式:(1)提供拟投入本项目队伍的资质证书扫描件或承诺书;(2)提供拟投入本项目服务队伍处于非停工整顿状态的承诺。其中,停工整顿结束验收合格的队伍除提供处于非停工整顿状态承诺外,另行提供油田业务部门向市场(招标)管理委员会备案的验收材料。
3.1.4投标人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许可范围:录井)。
资料提供形式:提供证书扫描件。
3.2人员要求:无
3.3业绩要求:无
3.4设备要求:无
3.5财务要求:无。
3.6 QHSE要求: 1.投标人应建立并实施满足塔里木油田要求的QHSE体系,具有 QHSE 管理组织机构(主要人员要明确)及职责、规章制度。
2.承诺遵守塔里木油田 QHSE 相关规定。
资料提供形式:(1)投标文件提供 QHSE 管理组织机构(主要人员要明确)及职责、规章制度。(2)投标人需按照《质量安全职业健康环境保护(QHSE)承诺书》作出承诺。
3.7企业信誉:无
3.8联合体要求: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9报名要求: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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