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阳市公安局公安虚拟化平台升级改造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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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项目编号:信财公开招标-2025-110 | |||||||||||
2、项目名称:信阳市公安局公安虚拟化平台升级改造项目 | |||||||||||
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 |||||||||||
4、预算金额:1,893,400.00元 | |||||||||||
最高限价:1893400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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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 |||||||||||
5.1 采购内容:信阳市公安局公安虚拟化平台升级改造(具体内容及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5.2 交货期:40日历天 5.3 质量要求:符合国家和行业验收合格标准,满足采购人要求 5.4 标段划分:本次采购共分为一个标包 5.5 质保期:三年 5.6 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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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合同履行期限:同交货期 | |||||||||||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 |||||||||||
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 |||||||||||
9、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否 | |||||||||||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 |||||||||||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 |||||||||||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 | |||||||||||
2.1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该项目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第六条第3款之规定:按照本办法规定预留采购份额无法确保充分供应、充分竞争,或者存在可能影响政府采购目标实现的情形】。本项目落实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等政府采购政策。 | |||||||||||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 |||||||||||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或者其他组织的证明文件);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4年度财务审计报告,若成立年限不足的则需提供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供应商提供相关证明文件或承诺书,加盖单位公章); (4)具有依法缴纳税款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和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证明文件);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供应商提供相关证明文件或承诺书,加盖单位公章); (6)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拒绝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截止时点为:从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之日止,提供加章的网站截图。 4、其他说明: 4.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提供加盖供应商公章的“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公示的公司基础信息包含股东及出资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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