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阳市医疗保障局信阳市城镇职工大额医疗保险承办商业保险机构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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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基本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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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项目编号:信财公开招标-2025-137 | |||||||||||
| 2、项目名称:信阳市医疗保障局信阳市城镇职工大额医疗保险承办商业保险机构采购项目 | |||||||||||
| 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 |||||||||||
| 4、预算金额:99,420,000.00元 | |||||||||||
| 最高限价:99420000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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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 |||||||||||
| 5.1采购内容:采购商业保险机构承办信阳市城镇职工大额医疗保险业务,详细内容见招标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 5.2资金来源:信阳市城镇职工大额保险资金; 5.3服务期限:三年,合同为一年一签,甲方对乙方上一年度服务考核合格后,方可续签订下一年的合同;否则,甲方有权解除续签合同的权利。 5.4服务要求:符合国家、地方及行业现行相关标准和规范; 5.5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5.6包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1个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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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合同履行期限:同服务期限 | |||||||||||
|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 |||||||||||
| 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 |||||||||||
| 9、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否 | |||||||||||
|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 |||||||||||
|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 |||||||||||
|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 | |||||||||||
| 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该项目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第六条第三款之规定:按照本办法规定预留采购份额无法确保充分供应、充分竞争,或者存在可能影响政府采购项目实现的情形】本项目落实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等政府采购政策。 | |||||||||||
|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 |||||||||||
| 3.1具有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原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发的有效的《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或《保险公司法人许可证》。 3.2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3.3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4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或财务状况报告,成立时间不足一年公司提供近一个月内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4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提供2025年1月以来任意3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新成立公司不足3个月的,按已缴纳月份提供,依法免税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证明文件); 3.5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提供2025年1月以来任意3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新成立公司不足3个月的,按已缴纳月份提供,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证明文件); 3.6具备履行政府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 3.7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证明材料(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 3.8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公示的公司信息、股东或投资人信息截图或承诺函)。 3.9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文件和豫财购【2016】15号文件的规定,供应商应提供“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渠道查询自身信用记录,提供查询网页截图,查询截止时点为:从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之日止。 3.10投标人中标后,不得将信阳市城镇职工大额医疗保险承办商业保险机构采购项目转包。如有转包,取消其中标资格、终止合同。(提供承诺函) 3.11在2023-2025年度信阳市城镇职工大额医疗保险承办商业保险机构采购项目中途主动放弃承办的供应商及其分支机构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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