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阳市公安局大数据协同安全平台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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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基本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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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项目编号:信财公开招标-2025-143 | |||||||||||
| 2、项目名称:信阳市公安局大数据协同安全平台项目 | |||||||||||
| 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 |||||||||||
| 4、预算金额:1,460,000.00元 | |||||||||||
| 最高限价:1460000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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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 |||||||||||
| 5.1招标内容:大数据协同安全平台服务; 5.2服务期限:1年; 5.3质量要求:满足采购人要求且达到合格标准; 5.4标段划分:1个标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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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合同履行期限:1年 | |||||||||||
|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 |||||||||||
| 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 |||||||||||
| 9、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否 | |||||||||||
|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 |||||||||||
|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 |||||||||||
|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 | |||||||||||
| 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该项目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第六条第三款之规定:按照本办法规定预留采购份额无法确保充分供应、充分竞争,或者存在可能影响政府采购目标实现的情形】。落实促进中小型企业发展政策(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企业视同小微企业)、强制采购节能产品、优先采购节能环保产品、优先采购国货等政府采购政策。 | |||||||||||
|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 |||||||||||
| 3.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分公司或分支机构还须提供总公司授权文件扫描件);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3年度或2024年度经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成立时间不足的,提供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近六个月中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金的证明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2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规定,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和“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渠道查询自身信用记录,提供查询网页截图,查询截止时点为:从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之日止。 3.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须提供“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查询的相关股东信息】。 3.4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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