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吐哈油田哈密、三塘湖、鄯善区域车辆维修维护服务

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为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吐哈油田公司,已按要求履行了相关报批及备案等手续,招标项目资金来源为成本出资比例100%,资金已落实。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2招标范围:

标段一:吐哈油田哈密三塘湖区域6家生产单位有70多台机动车辆,根据车辆运行维护保养规程,需要定期进行维修维护、故障排除,在外出现问题时进行故障救援等,以满足生产需要。而上述6家单位自身保运能力无法满足设备维修维护,需要进行外委公开招标,选择有资质、有技术实力、能够满足机动车辆维修维护需求的企业承担上述维修维护工作。

标段二:吐哈油田鄯善吐鲁番区域4家生产单位70多部大中型机动车辆和工程机械,根据设备运行维护保养规程,需要定期进行维修维护、道路故障救援及故障排除以满足生产需要,但是4家单位自身保运能力无法满足设备维修维护,需要进行外委公开招标,选择有资质、有技术实力、能够满足机动车辆、工程机械维修维护需求的企业承担上述维修维护工作。

标段三:鲁克沁采油管理区、消防支队、鄯善采油管理区、物资保障中心、新疆吐哈能源工程有限公司、新能源公司(供电公司)、油气储销公司、技术监测中心共8家单位在鄯善、吐鲁番、准东区域小型车辆的大小修、维护保养和应急救援等。(1)鲁克沁采油管理区8部小型机动车辆作为生产应急用车,根据设备运行维护保养规程,需要定期进行维修维护、道路故障救援及故障排除等,以满足生产需要。(2)消防支队在鄯善区域现有通勤保障生产车辆约90辆,需委托外部专业汽车维修企业进行维修维护、故障排除、道路救援、检测,以保证车辆技术状况良好。

(3)鄯善采油管理区7辆车进行维修、维护工作,定期进行一级维护、二级维护,日常发现问题及时维修,车辆证照办理审验。(4)物资保障中心鄯善区域(含准东区域)12台电瓶车、4台皮卡车、1辆圣达菲越野车和1辆丰田越野车的维护保养、故障维修等。(5)新疆吐哈能源工程有限公司的4辆(尼桑皮卡)小微型车辆日常维护、日常修理、路途救援等。(6)新能源公司鄯善、吐鲁番、准东区域运行的20辆(5辆丰田4500、1辆圣达菲、3两尼桑皮卡、11长城皮卡)进行日常维护、日常修理、路途救援等。(7)油气储销公司4辆生产及应急用车辆进行定期安全检查、定时维保、突发故障维修、二维、三保、大修及审车和路途救援服务。(8)技术监测中心鄯善吐鲁番区域有 24台机动车辆,根据车辆运行维护保养规程,需要定期进行维修维护、故障排除,在外出现问题时进行故障救援等,以满足生产需要。

 

2.3项目估算额:标段一:84.63万元(不含税);标段二 :75.98万元(不含税); 标段三:213.2448万元(不含税) ;

2.4服务地点:吐哈油区。

2.5标段划分:本项目划分为三个标段:标段一:2026年吐哈油田哈密三塘湖区域车辆维修维护服务;标段二: 2026年吐哈油田鄯善区域大型车辆工程机械维修维护服务;标段三:2026年吐哈油田鄯善区域小型车辆维修维护服务。

2.6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至2026年12月31日。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为法人或其他合法组织,持有有效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投标供应商不得有以下情形:

3.1 投标人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查询结果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为准,须提供网站截图);

3.2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未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查询结果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为准,须提供网站截图);

3.3 2021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及投标企业不得涉及相关行贿受贿行为。(查询渠道:“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

3.4  截至开标日,投标人未被列入中国石油集团公司“三商黑名单”,投标人失信积分未达到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已过惩戒期的除外,以*查询结果为准;

3.5截至开标日,投标人未被吐哈油田暂停准入(过期除外)、未列入黑名单且尚未恢复的;

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汽车维修经营备案

标段一:按照《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23年第14号),在哈密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进行汽车维修经营备案,取得二类及以上汽车维修经营业务资质,提供有效的“机动车维修经营备案表”

标段二:按照《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23年第14号),在鄯善县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进行汽车维修经营备案,取得二类及以上汽车维修经营业务资质,提供有效的“机动车维修经营备案表”。

标段三:按照《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23年第14号),在鄯善县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进行汽车维修经营备案,取得二类及以上汽车维修经营业务资质,提供有效的“机动车维修经营备案表”。

注:该项目可兼投但不得不兼中,该项目按标段一、标段二、标段三顺序评审,前序标段综合得分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不再参与其余标段的评审。

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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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 机:136211828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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