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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石油昆仑物流有限公司新疆油田运输分公司成品油公路运输FK004

招标公告

项目名称:中国石油昆仑物流有限公司新疆油田运输分公司成品油公路运输FK004

招标编号:ZY26-XJW13-FK004-00

1. 招标条件

招标项目招标人为中国石油昆仑物流有限公司新疆油田运输分公司,已按要求履行了相关报批及备案等手续,招标项目资金来源为成本,出资比例100%,资金已落实。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基本情况:

本项目为中国石油昆仑物流有限公司新疆油田运输分公司成品油运输服务项目。为了切实做好运输保供工作,除自有运力以外,现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选择一批符合条件的成品油公路运输服务承运商作为补充运力。

2.2计划资金:¥736万元,(þ含税  ¨不含税)。含税9%。

2.3 服务地点:川渝片区(重庆、云南、贵州、湖北)地区及本项目业主方指定地点

2.4 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至2026年12月31日

2.5 招标范围:国内符合条件的运输物流企业,为中国石油昆仑物流有限公司新疆油田运输分公司提供成品油公路运输服务,运输货物为柴油,配送总量预计约800万吨,具体以实际发生为准,招标人不承诺、不保证最低工作量。正常调峰使用,若节假日期间业主方运力充足,可能对服务商使用较少

最高限价:

序号

工作区域/状态

单位

数量

单价限价

(元,不含税)

单价报价

(元,不含税)

备注

1

非川渝片区:海拔4000米以下含4000米

吨/公里

1

0.5655

 

 

2

非川渝片区:海拔超过4000米

吨/公里

1

0.7596

 

 

3

川渝片区(包括:重庆、云南、贵州、湖北)

吨/公里

1

0.7596

 

 

4

单点、单次加油在5吨以下现场驻点加注服务

1

354.5

 

 

5

车辆出库经过一次运输并开展二次现场(含加油车撬,加油撬,车载加油枪等)派驻人员进行加油服务

1

354.5

 

 

备注:
(1)运距确认:运距以双方确认的“客户收油地址及运距维护(调整)审批表”为准,按井位GPS确认运距并附“油库至井场路线图”。由于井场公路没有信号接入测量运距短缺,或到达现场以后按照生产现场要求需要转场过磅,或由于生产原因待令等待,可增加30公里运距。由于不可抗因素,造成配送主路线的道路中断、限行等原因,承运方需经得甲方同意后,可以绕道行驶,如果超过30公里,按照实际发生公里数核算。
(2)运输实际不足100KM按100KM结算,超过100KM按实际运行路线公里结算,超远距离(800KM以上)运输配送采用一单一议,具体运费需双方确认后结算。
(3)综合损耗:定额损耗标准为千分之三(服务西部钻探以及下属单位业务,额定损耗标准为千分之二)。定额损耗以内的由甲方承担,超定额损耗部分甲乙双方书面确认后,由乙方对超损耗部分进行赔付。

2.6 服务质量及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2.7 项目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要求:

3.1.1 投标人必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提供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提供法人证书)扫描件。

3.1.2 资质要求:具有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包含经营性道路危险货物运输3类)资质,提供证件扫描件。

3.1.3本次招标不接受母公司与子公司或有控股关系、管理从属关系的企业同时参与投标。

3.2 财务要求:

(1)投标人承诺:近三年(2023年01月01日至投标截止之日)投标人财务状况良好,未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提供书面承诺函。

(2)企业必须提供2024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机构审计的审计报告主要内容页(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注册会计师签字盖章页、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资质复印件)扫描件。若确无审计报告或公司新成立不足1年的,则出具加盖企业公章的(2025年12月份)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扫描件,缺失任何一项视为未提供。

3.3 业绩要求:

投标人至少具有2023年1月1日以来至本项目投标截止日期间完成的1个成品油公路运输业绩,提供业绩清晰的合同扫描件,模糊不清或不是同类业绩的不予认定。

3.4人员要求:

道路运输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并提供属地安全考核主管部门对其安全考核合格证书。提供证书扫描件。

驾押人员要求:运输服务人员需与服务车辆相匹配,一车配备一名驾驶员和一名押运员。分别提供拟服务本项目的驾驶员和押运人员清单及对应的有效身份证、劳动合同、驾驶员驾驶证(A2及以上)、危险货物运输人员从业资格证(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押运人员)扫描件。

3.5车辆要求:

投标人须具备履行本服务项目所必需的自有运输车辆,且数量不得少于5 牵引半挂车:车头加车挂为一辆单车罐车为一辆其中单车罐车不少于1辆。运输服务车辆必须在使用年限内(以行驶证注册日期为准)且归属投标人自有,提供服务本项目的车辆清单,内容包括车牌号、车辆类型、品牌型号、购置日期,相关证件需提供有效的机动车行驶证、道路运输营运证(半挂车辆提供车头、车挂)、车辆年检合格证明、罐体检测合格证或者检测报告(装运介质涵盖本项目运输介质)、商业保险证明(至少包括道路危险货物承运人责任险、第三者责任险等保险)、机动车登记证书、视频监控安装单。以上证件均需要提供扫描件,相关证件内容与车辆明细表中车辆相符。

3.6 信誉要求:

3.6.1 投标人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提供截图,截图与评标委员会查询结果不一致的,以评标时评标委员会查询为准)。

3.6.2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未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提供截图,截图与评标委员会查询结果不一致的,以评标时评标委员会查询为准)。

3.6.3 2023年01月0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查询渠道:“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提供截图,截图与评标委员会查询结果不一致的,以评标时评标委员会查询为准)。

3.6.4 开标当日未被*((内网http://bid.energyahead.cnpc/#/、外网:https://*/))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6.5开标当日投标人未被纳入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级“三商”黑名单或招标人“三商”黑名单(以*(内网:http://bid.energyahead.cnpc/#/、外网:https://*/)公示信息为准。三商”黑名单不区分项目属性,列入物资供应商、工程建设承包商、服务商任一类别黑名单的,其投标均将被否决。

3.6.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或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服务商),以及存在关联关系(关联关系是指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等高级管理人员与其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企业之间的关系)的不同供应商(服务商)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查询网址:https://www.tianyancha.com/(天眼查)。

3.6.7其他情况:无。

3.7联合体要求: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8其他要求:

(1)投标人须承诺按服务标准及要求提供服务。

(2)投标人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管人员中与中国石油昆仑物流有限公司管理人员存在亲属关系的不得参加投标。

(3)投标人近三年(2023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无较大及以上责任事故、未发生危险化学品火灾爆炸、泄露事故、造成大气、水体、土壤环境污染等事故,本年度无责任亡人事故,提供交管部门或保险公司出具的事故情况证明。

以上条款如不满足,其投标将被否决。投标人必须保证上述材料的真实性,招标人保留核查的权利,对于弄虚作假的行为,按《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投标人失信行为管理办法》处理

3.9服务标准及要求

1.服务标准

(1)服务商须严格执行国家《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道路运输危险货物车辆标志》《汽车运输、装卸危险货物作业规程》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销售炼化企业、中国石油昆仑物流有限公司相关管理制度及装卸要求。

(2)服务商具备24小时作业能力,服从使用单位合理的调配和指挥。服务商接到发货单后, 30分钟内必须确认并回应,并按供货单中的指定地点、规定时间内进行货物配送,不得以任何原因耽误供货时间。

(3)服务商须按照使用单位指定地点进行装卸。装车前须按要求对承运车辆进行车属附件的检查,卸货时间严格控制在规定时间范围内,如有夜间装卸油等特殊情况,第一时间与使用单位进行沟通,保证及时、安全将货物运达目的地,并向收货人发出到货通知,办理相应的交接手续。

(4)服务商在装货前,需按提货单内容核对产品名称、产品数量,服务商运输途中不得超载、超速,严格按公路交管部门要求安全运输货物。

(5)运输过程中,应按国家有关运输规定进行妥善保管,并采取有效措施保证运输货物安全,避免丢失和环境污染。

(6)服务商严格使用投标且备案车辆进行服务,不得擅自将承运车辆调回,因承运车辆维修、保养等原因停运,应提前向使用单位报备,并以性能良好的同类型承运车辆临时替换,不得影响正常工作,如车辆报废等其它原因更换车辆,按相关规定办理备案手续。

(7)服务商须按中国石油昆仑物流有限公司相关要求办理交货单据,单据不得涂改、丢失、复印、损坏,否则属于无效单据。

(8)服务商本项目的车辆、驾驶员和押运员均符合驾驶及押运安全标准的相关要求。

(9)服务商须承诺在满足中国石油相关QHSE要求下完成对货物的及时配送。

(10)对加油站、系统内客户配送的车辆还应满足对应客户的管理要求。

(11)服务商须承诺中标后安装信息化设备并接入中国石油昆仑物流有限公司车辆管理系统。

2. 服务车辆要求

(1)服务商须提供符合服务要求的运输服务车辆,且为自有设备,在使用年限内,运输资质齐全并符合货运条件,服务车辆必须与车辆行驶证上核定载质量的吨位相符;车辆罐体按照国有关危险品运输规定喷涂危险物标志和标签。

(2)服务车辆状况良好,车体内外整洁、无破损和渗漏,须安装良好的接地装置,须按国有有关安全规定配备灭火器、应急处理工具等应急处置器材。

(3)服务商须对服务车辆定期进行日常检修和维护,按规定周期进行保养,按要求进行年检,按国家规定对常压罐体定期年检。

(4)服务商须对服务本项目的车辆安装符合国家相关规范和标准的卫星定位及车载视频,有相应的信息系统进行货物实时跟踪,能够对车辆装卸油口和驾驶人员实时动态监控管理,且向业主单位提供数据接口。拉运过程中北斗车载监控信号不允许中断,如需维护需提前通知使用单位。

3. 服务人员要求

(1)服务期间,保证运输车辆及驾驶、押运服务人员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运输要求;安排专职生产管理员、安全员和设备员进行现场管理。

(2)服务商与所选派的驾驶人员签订劳动合同,且身体健康、心理素质好、无酒驾、毒驾记录、无犯罪前科、无重大事故、无一次扣12分的违法记录,提供服务前须进行职业健康体检。

(3)服务商与所选派的押运人员签订劳动合同,且身体健康、心理素质好、无犯罪前科,提供服务前须进行职业健康体检。

(4)服务商在服务期间不得随意更换驾驶人员及押运人员(不可抗力除外),更换前须书面报中国石油昆仑物流有限公司审查,审查通过后方可更换。

4. 应急处置能力要求

(1)服务商应当具备与运输相适应的应急处置能力和经济赔偿能力。

(2)服务商按照法律法规及相关制度规定,为车辆、从业人员和货物足额投保,鼓励投保意外伤害保险。

(3)服务商按照《危险化学品单位应急救援物资配备要求》(GB30077-2023)、《中国石油昆仑物流有限公司应急抢险物资配备标准》和《中国石油昆仑物流有限公司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事故现场应急处置预案》等制度标准,配备完好有效的应急救援器材、安全防护设施。安装、使用符合国家标准并能够纳入公司监控管理的车辆监控终端,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应当安装具有智能视频监控报警技术的监控装置并纳入公司统一监控。应当接受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各单位监管。

(4)服务商制定针对性专项应急预案、现场应急处置方案,配备应急救援人员和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装备,进行经常性的维护、保养,保证完好有效,并定期演练。应急预案应当报各地方政府和各单位备案。

(5)配备交通主管部门、使用单位规定要求的防护装备和应急处置器材,完善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突发事故应急预案,保证具备现场应急处置能力。

5. 其他服务要求:

(1)服务商须办理国家规定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道路危险货物承运人责任险、第三者责任险等保险,并承担承运车辆交通肇事等意外事故造成的甲方及任何第三方财产、人身伤害赔偿,其中:道路危险货物承运人责任险累计赔偿限额不低于200万元、第三者责任险保额不低于200万。

(2)服务商服务前须取得《安全生产标准化证书》(若承运商所在省份无法办理,请提供说明、承诺办理期限或无法办理的情况说明)。

(3)服务商中标后,在签订服务合同前,其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须取得《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或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证;须按照中国石油昆仑物流有限公司要求,参加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或中国石油昆仑物流有限公司组织的承包商关键岗位HSE培训,并取得承包商关键岗位HSE培训合格证书。

(4)服务商负责运输服务全过程的安全和环保管理,并承担相应的安全和环保风险,发生安全、环境污染事故或受到政府监管部门处罚的,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地方政府相关管理规定引发各类纠纷、行政处罚、经济罚款的,由服务商承担处罚。

(5)服务商在生产区域装卸货物时,如违反有关安全、环保等方面的规章制度,造成损失的,由服务商承担赔偿责任。

(6)运输过程中发生的油品丢失、改变属性等情况中标人应承担赔偿责任。运输过程中发生的物资毁损、灭失,由服务商承担赔偿责任。

(7)因服务商车辆、人员原因,车辆运输不及时造成上游公司加油站断档脱销、客户生产用油断供,导致使用单位受到上游公司处罚的,由服务商承担赔偿责任。

(8)本项目不允许分包。

3.10其它需要说明事项

1.承运商递交的投标文件中,不得更改报价清单,且报价不得存在漏项。更改报价清单的取消其投标资格。

2.当上游运价发生下降时,下游运价按上游运价下降比例同比例调整(如上游运价下降1%,下游运价同步下降1%)。双方按上述约定执行降价调整,并据此签订合同变更协议。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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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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