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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市]宿豫区妇幼保健院及庐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装饰装修工程招标公告(资格后审)(政府采购工程,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招标编号:E3213010313107295005001

宿迁市宿豫区卫生健康局的宿豫区妇幼保健院及庐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工程已经宿豫发改投资【2022】101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源为财政,出资比例为100%,现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宿豫区妇幼保健院及庐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装饰装修工程进行公开招标,选定中标人。

1.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1 工程地点:宿豫区(东至松花江路、南至恒山路、西至长江路、庐山之家、北至黄山路)。

1.2 工程规模:预算约4993.28万元。

1.3 工    期:180日历天,计划开、竣工时间:/

1.4 质量要求:合格

1.5 工程进度款的支付时间、方式:

合同签订后支付合同价款的20%作为预付款(乙方提供等额预付款担保,可采用银行保函形式);完成总工程量的50%时,付至已完工程合格工程量价款的8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付至已完工程合格工程量价款的80%;工程竣工验收且审计结束备案完成后付至审计结算价的97%;余款待缺陷责任期满后付清(无息)。

1.6 本次招标工程共分1个标段。标段划分及相应招标内容如下:

宿豫区妇幼保健院及庐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装饰装修工程,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

2.资格审查方法

本工程招标采用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方法:合格制。

3.评标方法

本工程采用评标方法:综合评估法(评标入围法),其中技术标部分采用远程评标;

3.1评标入围合格条件

投标文件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再进行后续评标:

(1)至投标截止时间止,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

(2)投标函中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

(3)投标函中载明的投标质量标准未响应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4)投标函中载明的投标报价高于最高投标限价的。

3.2评标入围方法:当进入评标入围环节的投标人不足20家(含20家)时符合入围条件的投标人全部进入后续评标程序。当进入评标入围环节的投标人超过20家(不含20家),开标时由招标人代表在以下2种方法中随机抽取确定一种方法作为评标入围方法,进入后续评标程序;

方法二:低价排序法;

具体如下:先按报价由低到高去除进入评标入围环节的投标人数量×G1(G1值为10%、15%、20%、25%、30%)最低报价的投标人和由高到低去除进入评标入围环节的投标人数量×G2(G2值为10%、15%、20%)最高投标报价的投标人(去高、去低的数量分别四舍五入后取整,末位报价相同的均去除),G1和G2在开标时由招标人代表在不见面交易系统随机抽取确定;再按报价由低到高取不少于15家投标人进入后续评标程序。排序第15位存在两个及以上报价并列相同的,同时入围;不足15家时,按实际数量计取。

方法三:均值入围法;

具体如下:先按报价由低到高去除进入评标入围环节的投标人数量×G1(G1值为10%、15%、20%)最低报价的投标人和由高到低去除进入评标入围环节的投标人数量×G2(G2值为10%、15%、20%、25%、30%)最高投标报价的投标人(去高、去低的数量分别四舍五入后取整,末位报价相同的均去除),G1和G2在开标时由招标人代表在不见面交易系统视频直播中随机抽取确定;计算剩余投标人的报价平均值,取平均值及以上7家和以下8家共15家投标人进入后续评标程序。

评标入围过程中,当投标人平均值以上(或以下)的数量不足时按实际数量计取但不因此增加平均值以下(或以上)的数量。按顺序取平均值以上的投标人时,报价相同的投标人均不入围;按顺序取平均值以下的投标人时,报价相同的投标人同时入围。

注:除确认存在评委评审和计算错误外,评标入围结果不因招投标当事人异议、投诉、复议以及其他任何情形而重新确定。

评分细则如下:

3.3投标报价(81分)ABC 合成法 评标基准价=(A×50%+B×30%+C×20%)×K;A=招标控制价×(100%—下浮率△ ); B=在规定范围的评标价除C值外的任意一个评标价,在初步评审后由招标人代表在有效投标报价中随机抽取确定;抽取方式:若评标价在A值 95%(及以上)范围内,则该类评标价不纳入B 值抽取范围;若在A值的95%-92%(含)、92%-89%(含)范围内, 则在两个区间内各抽取一个评标价, 与在A值的89%以下至规定范围内的其他评标价合并后作为B值抽取范围。若按上述办法未能抽取B值可在除C值以外的其他所有评标价中随机抽取; C= 在规定范围内的最低评标价; 规定范围内:评标价算术平均值× 70%与招标控制价×30%之和下浮25%以内的所有评标价;若按上述办法仍未能抽取 B 值,则在除 C 值外的所有评标价中进行随机抽取。下浮系数 K 取值范围为95%、95.5%、96%、96.5%、97%、97.5%、98%;下浮率△ 取值范围为 8%、9%、10%、11%、12%、13%、14%、15%;K、△值在投标文件解密前由招标人代表随机抽取确定。说明:1、有效投标文件指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文件。2、评标价指经澄清、补正和修正算数计算错误的投标报价。3、上述招标控制价和评标价均应扣除专业工程暂估价(含税金)后参与计算和抽取,本工程应扣除的专业工程暂估价(含税金)为0元。 4、评标价扣除专业工程暂估价(含税金)后,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相对评标基准价每高 1%的扣 0.9分,每低 1%的扣0.6 分;偏离不足 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5、评标结束后,上述方法的评标基准价不因出现招投标当事人异议、投诉、评委评审以及其他任何情形而改变,但评标过程中的计算错误可作调整。6、B值一经抽取不因有效投标人的变化而重新抽取。

3.4投标总价合理性分析(3分)

3.5技术标评审(14分)

3.6项目负责人业绩(2分)

4.投标人资格要求

4.1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4.2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具有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

4.3项目负责人注册专业、资格等级: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证);

4.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5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4.6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4.6.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仅限于以下情形:

a、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b、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c、同时在其他企业担任了法定代表人。

自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起,上述情形不因其之后被撤销或者更正而改变投标人不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认定结果;

4.6.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4.6.3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4.7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4.7.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4.7.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

4.7.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4.7.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4.7.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4.7.6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4.7.7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因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4.7.8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4.8项目负责人业绩:拟选派的项目负责人自2022 年9月1日(以竣工验收时间)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不低于3000万元的装修装饰工程(限公共建筑)施工业绩,且担任该业绩项目负责人。 注:(1)业绩证明材料至少包括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证明材料)、合同(或协议等)及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三者缺一不可。业绩证明材料能够明确反映出建设单位名称、投标人名称、项目负责人姓名、竣工验收时间、量化指标(量化指标不一致的,以最小的为准)、工程内容等。(2)业绩证明材料须从江苏省统一主体库中链接,未按要求链接的,视同投标文件中未提供相关资料。(3)竣工验收须由各方主体参与,各方主体至少包含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4)公共建筑包含办公建筑(写字楼、政府办公楼),商业建筑(商场、超市、金融建筑),酒店建筑(宾馆、饭店、娱乐场所),科教文卫建筑(文化、教育、科研、医疗、卫生、体育建筑),通信建筑(邮电、通讯、广播用房)以及交通运输建筑(机场、车站)。(5)上述业绩非投标人承接的不予认可;

4.9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本单位人员,且在投标时提供投标前6个月内本单位为其办理的任意一个月社会养老保险或医疗保险缴纳证明材料。

4.10投标人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有关规定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招标人不接受其投标。

4.11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5.招标文件等资料的获取

5.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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