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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贺兰工业园区暖泉片区供水工程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宁夏贺兰工业园区暖泉片区供水工程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宁夏贺兰工业园区暖泉片区供水工程建设项目已由贺兰县发展和改革局以宁夏回族自治区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2505-640909-04-01-236460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宁夏贺兰工业园区运营发展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项目建设所需资金为单位自筹资金,招标人为宁夏贺兰工业园区运营发展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投资人+勘察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运营及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宁夏盛弘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受招标人委托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该项目位于宁夏贺兰工业园区。

2.1.2项目建设规模:本项目包括净水工程及输配水工程,设计总供水规模为 5 万 m³/d。于西线原水管引出1条DN900的源水管,重力流至新建供水厂,全长约12km。供水输供水线路在宁夏贺兰工业园区暖泉片区形成环状供水管网,同步覆盖洪广镇集镇及周边生活用水。

2.1.3计划工期(服务期):总工期720日历天,计划开(竣)工日期:从 2025年11月-2027年11月,缺陷责任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2年。

2.2招标范围:

2.2.1 宁夏贺兰工业园区暖泉片区供水工程建设项目(投资人+勘察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运营),包括但不限于:1、负责完成供水规模为5万m³/d供水主体及设施设备等工程项目的勘察设计、采购、施工、检测(包括规定范围内的建设方检测)、调试、验收、保修及配合手续办理等全过程工程总承包;2、中标单位应当完成本项目的投资约9800万元。3、项目建成后委托中标人运营管理;运营的具体事宜按照《运营协议》约定。

2.2.2宁夏贺兰工业园区暖泉片区供水工程建设项目(监理)(工程施工、全部设备采购安装、安全监测、临时工程、设备监造、运行测试、无损探伤、含保修期等的全过程监理)。

2.2.3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为两个标段

一标段:宁夏贺兰工业园区暖泉片区供水工程建设项目一标段(投资人+勘察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运营)

二标段:宁夏贺兰工业园区暖泉片区供水工程建设项目二标段(监理)

2.3项目运作方式:

按照县政府会议纪要,组织开展本项目招标工作,确定投资人、勘察设计、采购、施工、运营单位。中标单位产生后,中标单位应当提供本项目设施或相关设施投资(投资约9800万元),应当与本项目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期交付。运营的具体事宜由双方在《运营协议》中约定。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为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3.2一标段投标人各方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2.1勘察设计资质: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设计甲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给水工程)专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工程勘察综合资质甲级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工程测量)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工程测量)乙级及以上资质。

3.2.2施工资质: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并具备有效的《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换证后的二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临时资质可用于本项目投标。

3.3工程总承包负责人须具备相应市政公用工程类注册执业资格,包括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的项目经理(可与施工负责人兼任)。

3.4设计负责人的资格要求:投标人拟任的设计负责人应具有国家一级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资格,提供注册证。

3.5 施工负责人(项目经理)的资格要求:拟任项目经理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工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6 投标人拟组建项目的管理机构人员,需提供至投标截止日前连续3个月社保证明文件。

3.7二标段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7.1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试验检测仪器设备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

3.7.1 总监理工程师的资格要求:具备全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证及执业证(市政公用工程专业)。

3.8 其他要求:

3.8.1投标人应具备本项目要求的投资能力,提供与本项目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期交付的承诺函。

3.8.2投标人提供运营的承诺函(格式自拟)。

3.9 本次招标项目一标段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①联合体应满足上述资质要求,并在人员、设备、投资管理等方面具有相应能力,须签署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必须具备本项目要求的投资能力及项目施工或运营能力,明确联合体成员单位及其工作范围。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中标后签署的合同协议书,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②组成联合体的成员总数小于等于4家;联合体各方必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成员的职责分工。

③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标段中投标,否则各相关投标均无效。

3.10 开标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平台中查询, 投标人是否存在被列入失信黑名单的不良信用记录,被列入失信黑名单的投标人的投标将被拒绝。

3.12 依据宁建(建)发【2019】29 号文件规定,各投标人须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进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投标人近1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方可参与投标。

3.13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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