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350182]FZHJ[GK]2025001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长乐区江田镇第二片区环境保洁市场化运营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5年10月13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更正内容:
原招标文件第五章招标内容及要求二、技术和服务要求第四点设施配备要求中的第一条“投标人需为本项目配备以下自有车辆,且要考虑车辆维修保养期间及车辆备用等相关问题”。
▲必备车辆
1、投标人需为本项目配备以下自有车辆,且要考虑车辆维修保养期间及车辆备用等相关问题。
①总质量16吨压缩式车1辆;
②总质量20吨重型自卸货车1辆;
③总质量18吨多功能抑尘车1辆;
④铲车1辆;
⑤电动保洁三轮车18辆;
(以上第①-③项设备投标人应提供车辆发票复印件、经年检有效的行驶证复印件、产权证复印件及车辆正面侧面照片,投标人提供的车辆登记名称须与投标人名称一致。第④⑤项设备投标人应提供购置发票复印件及车辆正面侧面照片。未按以上要求提供证明材料的,均按无效投标处理。)
更正为
▲必备车辆
1、投标人需为本项目配备以下自有车辆,且要考虑车辆维修保养期间及车辆备用等相关问题。
①总质量16吨压缩式车1辆;
②总质量20吨重型自卸货车1辆;
③总质量18吨多功能抑尘车1辆;
④铲车1辆;
⑤电动保洁三轮车18辆;
(以上第①-③项设备投标人应提供车辆发票复印件、经年检有效的行驶证复印件、产权证复印件及车辆正面侧面照片,投标人提供的车辆登记名称须与投标人名称一致。第④⑤项设备投标人应提供购置发票复印件及车辆正面侧面照片。)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5年10月14日
三、其他补充事项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