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GMGITC-JL-251002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2025年长春市绿园区老旧住宅小区电梯更新更换项目已完成项目备案,项目代码:2502-220106-04-03-703625;招标人为长春上沅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源为超长期特别国债和其他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第一批次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2025年长春市绿园区老旧住宅小区电梯更新更换项目第一批次
2.2建设地点:长春市绿园区
2.3招标范围:对长春市绿园区7个小区 97 部电梯进行更新更换改造。
2.4计划工期:2025年11月27日-2025年12月31日(具体以实际合同签订为准,如果施工工期延长,则服务期相应顺延)
2.5质量标准:本工程质量按《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GB7588-2003、新《电梯技术条件》GB10058-2009、《电梯工程施工验收规范》GB50310-2002、《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以及现行的国家及行业相关标准,达到合格标准。
2.6最高投标限价:15291828元。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要求: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其他组织,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供货及安装能力。
(1)若是电梯设备制造商投标,须具备有效期内的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证书(许可项目包含电梯制造(含安装、修理)、许可子项目包含曳引驱动乘客电梯(含消防员电梯)B 级及以上);
(2)若是电梯设备制造商授权的代理商投标,须具备有效期内的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证书(许可项目包含电梯安装(含修理)、许可子项目包含曳引驱动乘客电梯(含消防员电梯)B 级及以上),并提供制造商有效期内的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证书(许可项目包含电梯制造(含安装、修理)、许可子项目包含曳引驱动乘客电梯(含消防员电梯)B 级及以上)。
注:根据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市监特设[2019]32 号”文件,对于没有换证的企业,根据相关文件要求对其资质等级进行认证。
3.2人员要求:投标申请人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应具备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且无在建工程。
项目管理团队人员要求:安装操作人员3人:具有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岗位证书(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 安全员2 人:具有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岗位证书(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和作业人员证)。
3.3业绩要求:电梯设备制造商或代理商在近三年(2022年1月1日至今)完成过与本项目类似的项目业绩(包含销售及安装)(类似项目业绩以完成时间为准)。
3.4财务要求:投标人近三年(2022 年-至今)财务状况良好。同时提供以下①②材料:
①2022 年-2024 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如投标人成立日期在2022年-2024年之间的,提供从成立之日起到2024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②2025年1月1日至今的财务状况良好承诺。
注:如投标人在2025年1月1日后成立的,只提供成立之日至今的财务状况良好承诺即可。
3.5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 人为同一人或者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7信誉要求:
(1)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2)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4)在近三年(2022年至今)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派的项目负责人未在“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上有行贿犯罪行为;
3.8招投标过程中,投标人所提供的所有证件均需在有效期内且注册单位名称与投标人的名称一致,如企业名称发生变更,需提供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材料,否则不接受其投标人参与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
3.9 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设备,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若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设备由制造商与代理商同时投标,或两个或以上代理商同时投标,相关投标均被否决;
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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