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兴区名特优新中医药产业融合发展项目(项目名称)设计施工总承包 / 标段
招标公告
1.1本招标项目东兴区名特优新中医药产业融合发展项目(项目名称)已由内江市东兴区发展和改革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内东区发改〔2025〕63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内江市东兴区中医药大健康产业推进中心,建设资金来自地方专项债及财政资金(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四川东同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1.2本招标项目由内江市东兴区发展和改革局(核准机关名称)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内东区发改〔2025〕63号)的招标组织形式为委托招标(□自行招标 委托招标)。招标人选择的招标代理机构是四川标好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2.1 建设地点:内江市东兴区田家镇、郭北镇、顺河镇、椑木镇、永福镇、白合镇、杨家镇、平坦镇、石子镇、双才镇、富溪镇、高梁镇、双桥镇、永兴镇等14个镇。
2.2 建设规模:新建中药材种植区32000亩,中药材繁育区3000亩,并对其进行土地整理、增肥、平整等;配套建设中药材初加工生产房12000平米、原材料仓库3000平米、冷链储存区7000平米,配套建设生产便道、蓄水池、灌溉管道、排水沟等农业基础设施。
2.3 项目代码:2504-511011-04-01-693497。
2.4 项目投资估算:本项目概算总投资为 39405.97 万元,其中工程费 27544.22 万元。
2.5 计划工期:1095日历天(含设计周期90日历天)。
2.6 招标范围:(1)设计招标范围:本工程施工图设计、施工过程设计控制及设计跟踪、工程设计变更、施工现场配合服务、专业设计配合服务以及配合审核竣工图及质量缺陷处理等后续服务;(2)施工招标范围:本工程范围内所有工程的施工(含设备、材料等采购)、竣工验收及整体移交、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作等全部内容。
2.7 标段划分:设计施工总承包1个标段。
(说明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规模及投资额、计划工期、招标范围、标段划分及标段投资额等)。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3.1.1资质要求:(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2)设计资质:①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及以上资质;②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农林行业(农业综合开发生态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水利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3)施工资质:①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②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施工单位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注:若投标人同时具备工程设计农林行业(农业综合开发生态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和工程设计水利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则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承诺(格式自拟),明确具体以哪一项设计资质作为本次投标设计资质,如投标人未明确的,对此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3.1.2业绩要求:(本项为多选)
□设计业绩要求:近年( 年 月 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不少于3年)(□已完成 □已完成或新承接或正在设计)不少于 (1 至3个)个类似项目。类似项目是指: 。
□施工业绩要求:近年( 年 月 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不少于3年)(□已完成 □已完成或新承接或正在施工)不少于 (1 至3个)个类似项目。类似项目是指: 。
无业绩要求。
3.1.3项目经理的资格要求: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由设计负责人兼任由施工负责人兼任, / (业绩要求) ,须为本单位人员(若为联合体投标,须为联合体牵头人人员)。
3.1.4设计负责人的资格要求:(1)建筑设计负责人(1人):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证书;(2)水利设计负责人(1人):①若投标人以工程设计农林行业(农业综合开发生态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在本项目投标,水利设计负责人的资格要求为:具有农业类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②若投标人以工程设计水利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在本项目投标,水利设计负责人的资格要求为:具有注册土木工程师(水利水电工程)证书,须为投标人本单位人员。
注:若为联合体投标,建筑设计负责人须为联合体成员中承担建筑设计工作单位的人员,水利设计负责人须为联合体成员中承担水利设计工作单位的人员。
3.1.5施工负责人(建造师,下同)的资格要求:(1)水利施工负责人(1人):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具有省级及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2)建筑施工负责人(1人):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具有省级及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须为投标人本单位人员。
注:项目经理由建筑施工负责人兼任,水利施工负责人和建筑施工负责人不能为同一人;若为联合体投标,建筑施工负责人须为联合体牵头单位人员,水利施工负责人须为联合体成员中承担水利施工工作单位的人员。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牵头人应为□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同时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各成员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2)联合体各方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并明确以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的单位作为联合体牵头人,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中承担其义务和法律责任;(3)联合体牵头人负责缴纳保证金和本次投标活动和合同的全面实施;(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5)联合体单位数量(含联合体牵头单位)不能超过4家。联合体牵头人的行为对联合体各方具有约束力,联合体成员无权向招标人单独主张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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