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冶市人民医院大冶市人民医院被服洗涤服务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420281202501000710
2、采购计划备案号:420281-2025-00933
3、项目名称:大冶市人民医院被服洗涤服务项目
4、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5、预算金额:98.69(万元)
6、最高限价:98.69(万元)
7、采购需求:
大冶市人民医院被服洗涤服务(详见采购文件第三章项目采购需求)。
8、合同履行期限:服务期三年(合同一年一签,一年合同期满后采购人视供应商履约期间考核情况,决定是否合同续签或重新组织采购)
9、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10、是否可采购进口产品:否
11、本项目(是/否)接受合同分包:否
12、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是
13、面向中小微企业的类型为:中小微企业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
4、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5、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中小微企业须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中“其他未列明行业”对中小微企业划型的标准,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监狱企业提供由省级监狱局、戒毒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监狱企业证明文件。
6、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无。
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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