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招标公告
中铁三局景德镇大学城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项目宣传广告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JA2025091505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景德镇大学城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项目,招标人为中铁三局集团有限公司景德镇分公司景德镇大学城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项目经理部,招标项目资金来源:景德镇市陶阳置业有限公司。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宣传广告进行公开招标。本次招标根据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招标采购管理办法,属于企业自主招标行为。
2.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项目概况:景德镇大学城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项目位于景德镇高铁北路北侧地块,总用地面积100547.98m,总建筑面积约247153.91m(地上建筑面积200210.88m,地下建筑面积46943.03m)。合同总价9.8亿元,总工期1095天(3年)。
主要建筑物包括1栋19F住宅楼、11栋18F住宅楼、5栋17F住宅楼、4栋5F住宅楼、1栋3F幼儿园、1栋10FLOFT住宅楼、12栋商业及地下车库等。
2.2招标内容:物资名称、包件划分、交货地点等详见公告附表-1。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资格条件要求:
宣传广告资格条件要求
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组织,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若营业执照是“三证合一”则无需分别提供)等相关资料;具有宣传广告相关经验、符合工程宣传广告范围的服务商。
2.财务能力:具有良好的资金财务状况,具备实施本项目合同充足的资金保障能力。
3.质量保证能力:服务商具备广告设计制作安装的能力。产品及服务必须符合国家宣传广告政策的相关规定。
4.履约信用:投标人具有良好的企业信誉。
7.其它:①被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中铁三局集团有限公司列入限制交易名单的服务商禁止参与本次招标采购活动;②不同投标人在同一包件内投标时,存在相同联系人、相同联系方式、同一高级管理人员或存在控股关系、管理关系的,下载招标文件IP地址相同、上传投标文件IP地址相同、投标保证金从同一账户转出等情况的一律按围标串标处置,作废标处理,并列入中铁三局集团有限公司景德镇分公司限制交易名单;同时扣除投标人缴纳的投标保证金(最高不超过10万元)。③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并提供税务部门发布的纳税人资格证明。④接受代理商投标,生产商和代理商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投标人必须提供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物资,且制造地、生产线、生产工艺及原材料等始终与投标承诺一致。
3.4本次招标物资一包一投(即每个包件投标文件单独封装);投标人可以投多个包件,同一投标人(包括生产商和其代理商),综合评估其生产、供应能力至多中1个包件的同类物资。
3.5投标人所提供的重要资质与证明资料扫描件必须为资料原件原色扫描件,所有资料均须加盖公章。投标人提供的投标文件经评标委员会认定属于使用虚假材料的,作废标处理,并列入中铁三局集团有限公司限制交易名单,同时扣除投标人缴纳的投标保证金(最高不超过10万元)。
3.6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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