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滨海新区排水防涝能力提升工程(永明路雨水泵站工程)1标段施工资格预审公告
招标备案号:JS1201162025104009
招标项目编号:I1200005405000156002
施工资格预审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天津市滨海新区排水防涝能力提升工程(永明路雨水泵站工程) 已由天津市滨海新区行政审批局以津滨审批一室准〔2025〕1566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天津市滨海新区排灌事务中心,建设资金为12584.02万元,资金来源为滨海新区财政资金和申请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来源已经落实。 建设规模为
18.5立方米/秒 。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
天津滨海建投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
天津市滨海新区排灌事务中心的委托,现对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项目拟实施天津市滨海新区排水防涝能力提升工程(永明路雨水泵站工程),占地面积为3499.1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包括一座雨水泵站、一座附属用房,同步实施庭院内道路、给排水管道、绿化、大门及围墙等配套设施。其中:(1)雨水泵站:设计流量为18.5m³/s,主体为整体式钢筋混凝土结构。(2)附属用房:新建一座1层附属用房,建筑面积为308.53平方米,包括高低压变配电室、控制室,值班室、卫生间等新建1层罩棚,建筑面积为36.29平方米。(3)配套设施:新建2孔3000mmx2600mm钢筋混凝士进水方涵17米、2孔 3000mmx2600mm 钢筋混凝土出水方涵46米、双排 DN2600mm 出水管道16 米,三排DN2600mm~D3000mm出水管道50米、4-DN2200mm出水管道7米及附属构筑物,同步实施庭院内道路、给排水管道、绿化、大门及围墙等配套设施。总投资额12584.02万元。
2.2 工程建设地点:项目位于天津市滨海新区大港区域内港东新城南部地区,永明路与海景大道交叉口的西北侧
2.3
标段划分与招标范围:共分 1 个标段。
本次招标标段为:
本次招标标段为:
一标段:标段名称:天津市滨海新区排水防涝能力提升工程(永明路雨水泵站工程)(一标段) 招标范围: 天津市滨海新区排水防涝能力提升工程(永明路雨水泵站工程)一标段,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建雨水泵站,设计流量18.5m³/s,占地面积3499.1㎡,建筑面积约344.82㎡(附属用房308.53㎡,罩棚36.29㎡);2-3000mmx2600mm 进水方涵,长9m,2-3000mmx2600mm 出水方涵,长46m,2-DN2600mm钢管,长 2m,同步实施庭院内道路、给排水管道、绿化、大门及围墙等配套设施。中标单位须完成招标人发放图纸和工程量清单全部内容。总投资额5426.17万元。
本项目采用“评定分离”的方式评审。
2.4
计划工期要求: 2025年12月15日至2028年1月15日
2.5
工程质量要求:国家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有:
一标段:
资质: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格: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在有效期内;2、资质等级证书副本在有效期内;3、安全生产许可证在有效期内;4、本项目应配备人员:(1)正项目经理 1 名,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一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有投标资格的注册建造师证书,具备 5 年及以上施工现场管理工作经历;(2)副项目经理 1 名,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二级注册建造师及以上有投标资格的注册建造师证书,具备 5 年及以上施工现场管理工作经历;(3)施工管理负责人 1 名,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二级及以上有投标资格的注册建造师证书且为本单位职工。资格等级不低于副项目经理,可由正或副项目经理兼任或单独配置;(4)技术管理负责人 1 名,应具有工程技术类高级职称,具备 10 年及以上施工现场管理工作经验,且为本单位职工,单独配置;(5)正项目经理和技术管理负责人均应由投标企业任命并出具任命书并对工作经验加以承诺;(6)上述人员须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30日内由社保部门开具的或从社保网站打印的社保证明(证明中参保单位名称须与申请人单位名称一致,如参保单位名称为申请人分公司,则可视为一致);(7)项目部其他人员配置要求 详见资格审查文件及招标文件;5、其他资质要求:(1)为全面贯彻落实九部门联合印发了 《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 号)和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分工方案的通知》,本项目将在开标当日由招标代理单位在“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打印投标单位的信用信息,并提交评标委员会,经评 标委员会审核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单位,取消投标资格,本标段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资质: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格: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在有效期内;2、资质等级证书副本在有效期内;3、安全生产许可证在有效期内;4、本项目应配备人员:(1)正项目经理 1 名,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一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有投标资格的注册建造师证书,具备 5 年及以上施工现场管理工作经历;(2)副项目经理 1 名,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二级注册建造师及以上有投标资格的注册建造师证书,具备 5 年及以上施工现场管理工作经历;(3)施工管理负责人 1 名,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二级及以上有投标资格的注册建造师证书且为本单位职工。资格等级不低于副项目经理,可由正或副项目经理兼任或单独配置;(4)技术管理负责人 1 名,应具有工程技术类高级职称,具备 10 年及以上施工现场管理工作经验,且为本单位职工,单独配置;(5)正项目经理和技术管理负责人均应由投标企业任命并出具任命书并对工作经验加以承诺;(6)上述人员须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30日内由社保部门开具的或从社保网站打印的社保证明(证明中参保单位名称须与申请人单位名称一致,如参保单位名称为申请人分公司,则可视为一致);(7)项目部其他人员配置要求 详见资格审查文件及招标文件;5、其他资质要求:(1)为全面贯彻落实九部门联合印发了 《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 号)和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分工方案的通知》,本项目将在开标当日由招标代理单位在“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打印投标单位的信用信息,并提交评标委员会,经评 标委员会审核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单位,取消投标资格,本标段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2
各申请人均可对上述标段进行投标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