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色再生纤维负碳基地项目办公楼、小试车间装修工程总承包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绿色再生纤维负碳基地项目办公楼、小试车间装修工程总承包已由淮安市洪泽区行政审批局以洪开管投备[2023]69号核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淮安市洪泽区开投节能科技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 国有资金 ,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办公楼、小试车间装修工程总承包(设计、采购、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位于江苏省淮安市洪泽经济开发区南海路东侧,洞庭湖路北侧。
2.1.2建设规模:
(1)办公楼:一至五层总建筑面积约5862.68㎡。包含区域:前台接待区、开放办公区(预计容纳92人)、18间独立办公室、11间会议室(其中大会议室1间,容纳60~100人;中会议室2间,容纳40人;小会议室/洽谈室8间)、党建室、茶水间、企业展厅、产品展厅、活动室、男女卫生间、储藏室等。
(2)小试车间:一层建筑面积为2767.06㎡。包含区域:就餐区(预计同时容纳350人)、取餐区、厨房操作区(含粗加工、精加工、备餐、洗消等)、食材储藏室、管理人员办公室、会议室、超市等。
2.1.3招标范围:
2.1.3.1设计:招标范围含项目的方案设计(含投资估算)、施工图设计、图纸审查配合服务、施工期间与现场的配合服务、后续设计服务、工程竣工验收及竣工图编制配合等。设计内容需涵盖平面布局、土建改造(自行勘测现场)、地面铺装、墙面装饰、天棚吊顶、门窗选型与改造、强弱电系统(照明、插座、网络、监控)点位设计、给排水系统点位设计、食堂区域设计、消防系统、小试车间一层空调系统、暖通改造、前期遗留的消防待完善项目等。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发包人要求》。
2.1.3.2采购:本项目建设需要的物资和设备(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发包人要求》)的采购、安装、调试。
2.1.3.3施工:施工图及设计变更范围内工程的施工以及工程竣工验收、移交、质量缺陷责任期内的缺陷修复等相关工作。
2.2合同估算价:1500万元
2.3工期要求:总工期为 150日历天,其中设计工期为合同生效之日起 30日历天;施工工期为120日历天。
2.4质量要求:
设计:各阶段设计成果符合国家技术规范、标准及规程要求,达到设计任务书要求的深度,经招标人书面认可且最终通过相关部门批准和施工图审查合格。
采购:工程所有物资、设备采购必须符合国家、江苏省及行业相关的标准、规范、要求,合格率达到 100%。
施工:合格。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同时具备下列设计资质和施工资质,或者具备下列资质的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
(1)投标人须具备以下设计资质之一:①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 乙级及以上资质;③建筑装饰工程设计专项甲级资质。
(2)投标人须具备的施工资质: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3.2投标人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备以下资格条件之一:①一级注册建筑师;②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③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房屋建筑工程专业),熟悉工程技术和工程总承包项目管理知识以及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良好的职业道德,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
(2)总承包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3)如总承包项目经理为建筑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其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相关要求详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
3.3 投标人及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具备其他要求:
3.3.1 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类似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自2022年10 月1日以来担任过类似工程的总承包项目经理或设计项目负责人或施工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或者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类似工程为:单项合同额(设计、监理业绩为投资额或工程造价)在10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公共建筑的室内装修装饰工程设计或施工或监理或者工程总承包。
总承包项目经理相关业绩不是投标人承担的项目,不得作为总承包项目经理的类似工程业绩(监理业绩除外)。总承包项目经理发生过变更的,该工程的业绩属于变更后的总承包项目经理,投标人应当提供经备案的总承包项目经理变更证明。
3.3.2投标人自2022年10 月1日以来承担过类似工程,类似工程为:单项合同额(设计为投资额或工程造价)在10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公共建筑的室内装修装饰工程设计或施工或者工程总承包。
类似工程业绩证明材料要求:
(1)施工业绩或工程总承包业绩:需提供招标工程的中标通知书、工程总承包合同或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必须经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四方盖章),三种资料缺一不可。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
①三种资料(不限一种资料)只要能载明类似工程的单项合同额即可,如果以上资料载明不一致时,以业绩高的为准。
②业绩时间均以竣工验收证明载明的日期为准,竣工验收证明没有载明时间的不予认可。
(2)设计业绩:提供设计合同和能证明业绩真实性的其他材料【能证明业绩真实性的其他材料为下列材料之一:①中标通知书②竣工验收证明③图纸审查合格证④提供设计成果文件的业主证明材料】。业绩时间以设计合同签订的日期为准。以上资料(不限一种资料)只要能载明设计业绩的相关建设规模(投资额或工程造价)即可,载明的业绩规模不一致时,以业绩高的为准。
备注:①竣工验收证明必须经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四方盖章。
②如果设计合同不能明示设计项目负责人,投标申请人须提供业主单位出具的相关证明。如果项目负责人发生变更,须提供业主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
(3)监理业绩:需提供招标工程的中标通知书、监理合同、竣工验收证明(必须经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四方盖章),三种资料缺一不可。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建设规模(投资额或工程造价)即可,否则视为未提供。
①三种资料(不限一种资料)只要能载明类似工程相关建设规模(投资额或工程造价)即可,如果不一致时,以业绩高的为准。
②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签署的日期为准,竣工验收证明没有签署日期的不予认可。
3.3.3投标人和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近 2 年(投标截止时间往前推算 2 年为准)内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3.3.4投标人近 1 年(投标截止时间往前推算 1 年为准)内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总承包项目经理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3.3.5投标人近3个月(投标截止时间往前推算 3 个月为准)内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3.3.6投标人或者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近 5 年(投标截止时间往前推算 5 年为准)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
3.3.7根据苏建函建管[2019]233号的规定,投标人拟投标的企业资质在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资质核查结果为不合格的(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不得参加本工程的投标。投标人拟投标的企业资质合格而其它资质核查结果不合格,不影响参加本工程的投标。
3.4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5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授权委托人必须是本单位的正式员工,须提供与投标人签订的劳动合同和社保部门出具加章的2025年6月1日以来任意1个月及以上的养老保险证明。
3.6投标人应当建立与工程总承包相适应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形成项目设计、采购、施工、试运行以及质量、安全、工期、造价、节约能源和生态环境保护管理等工程总承包综合管理能力。投标人须在项目管理机构中至少配备以下主要项目管理人员: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项目经理、采购经理,项目管理机构人员不得相互兼任。对于投标人依法分包的施工或者设计业务,投标人在项目管理机构中应配备具有工程建设类中级及以上职称的施工或设计协调管理人员。
3.7施工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
3.8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但须满足以下规定:
3.8.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3.8.2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应当具备与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相适应的资质和能力;
3.8.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3.8.4联合体各方必须指定牵头人,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本工程只接受最多2家单位组成的联合体。
3.8.5招标人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担保的,应当以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投标保证担保。以联合体中牵头人名义提交的投标保证担保,对联合体各成员具有约束力。
3.9本工程严格执行《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的实施意见》(苏信用办(2018)23 号)。在评标阶段,投标人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评标委员会不得推荐该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在中标候选人公示至发出中标通知书的期间,公示的中标候选人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并重新确定中标人;招标人确定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投标人为中标人的,中标结果无效。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信用中国”公布为准,惩戒期限自网站上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开始,直至撤销或更正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的期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