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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南通美亚热电有限公司压缩空气智能供应技术改造工程总承包资格后审公告

南通美亚热电有限公司压缩空气智能供应技术改造工程总承包

招标公告(资格后审)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南通美亚热电有限公司压缩空气智能供应技术改造工程总承包已在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审批局 通开发行审备〔2025〕415备案。招标人为南通美亚热电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南通建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自有资金+银行贷款)。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1 建设地点:南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中央路12号。

2.1.2 建设规模:空压机总装机容量1500Nm3/min。

2.1.3 总工期要求:合同签订后188天(日历天)内完成72小时试运行,具备供气能力,正式投运后180天(日历天)内完成竣工验收。

其中,除上述总工期以外,发包人还要求以下节点工期:

设计工期:中标通知书签发后20日历天完成施工图设计并具备施工图送审条件。

施工工期:168日历天(具体开工日期以招标人签发的书面开工通知为准)。

2.1.4 质量要求:

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设计质量必须达到国家有关要求,并须通过有关部门组织的专家审查及通过审图机构的施工图审查。

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合格。

2.2 招标范围:

包括并不限于工程建设手续配合办理、施工图设计(含建设项目中需要执行“三同时”的环境保护设施、安全生产设施以及职业健康设施设计专篇及验收报告的编制与评审)、工程施工、设备成套、培训、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含性能测试)及缺陷责任期内的保修、施工期间所需的材料设备采购等全部工作。

2.3 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同时具备有效的下列(1)和(2)要求,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

(1)施工资质:同时具备①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②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许可项目:承压类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许可子项目:工业管道安装(GC2))。并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2)设计资质:同时具备①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电力行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或电力行业(火力发电)专业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或市政行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市政行业(热力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②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许可项目:压力管道设计;许可子项目:工业管道(GC2))。

3.2①投标人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具备机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资格(注册在投标人单位,同时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并满足下列条件:

总承包项目经理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总承包项目经理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总承包项目经理解锁手续,或总承包项目经理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总承包项目经理执业范围之内。

②拟派设计负责人应具备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注册在投标人单位)

③拟派施工负责人应具备建筑工程专业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注册在投标人单位,同时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

注: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或施工负责人为一级注册建造师的,必须根据《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040号)文件要求执行。

拟派施工负责人为江苏省二级注册建造师的,必须按照《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我省二级建造师、二级造价工程师、二级注册建筑师、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证书电子证照换发的公告》(〔2023〕第26号)文件要求换发新的注册证书电子证照,并及时更新诚信库,否则不予认可。

拟派设计负责人为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的,必须根据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关于开展使用一级注册建筑师电子注册证书工作的通知(注建〔2021〕2号)文件执行。

3.3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为投标企业正式人员(必须提供:投标人与总承包项目经理双方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书,不接受退休返聘人员);

3.4 R投标人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类似工程;

投标人自202010月1日以来,承担过包含装机容量300Nm3/min及以上压缩空气工艺系统工业类机电安装项目工程业绩。

①业绩证明材料须同时提供对应业绩的(下同)施工合同、完工验收证明或竣工验收证明(完工验收证明是指: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完工验收证明须同时有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盖章。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竣工验收证明须同时有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盖章)。

②以上业绩证明材料不能体现项目特征的,提供建设单位(部门)盖章证明或盖章签字完整的竣工图,否则不予认可。

③时间以“完工验收证明”或“竣工验收证明”上注明的验收日期为准。

④上述业绩证明材料的工程总承包单位名称应与投标人单位名称一致,投标人单位名称变更的,须同时提供变更材料,否则不予认可。

3.5根据《关于在我省国有资金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中应用建筑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有关要求的通知》(苏建招办【2022】2号)文件要求,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指本项目要求的资质)不处于不合格状态。

3.6投标人及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具备其他要求

R自2023年10月1日以来企业和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六项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R自2024年10月1日以来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R自2025年7月1日以来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3.7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规定的情形。

3.8本次招标接受(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如以联合体方式进行投标申请,须满足以下条件:

(a)联合体成员总数不得超过2家,联合体中担任施工任务的必须需满足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3.1项中施工资质的要求,联合体中担任设计任务的必须需满足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3.1项中设计资质的要求,招标人不限制由施工单位或设计单位来担任联合体牵头人;

(b)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人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c)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进行投标;

(d)联合体各方应分别按照本招标文件的要求,填写投标文件中的相应表格,并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对联合体各成员的资料进行统一汇总后一并提交给招标人;联合体牵头人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应认为已代表了联合体各成员的真实情况;

(e)尽管委任了联合体牵头人,但联合体各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

(f)招标人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担保的,应当以联合体各方或者联合体中主体单位的名义提交投标保证担保。以联合体中主体单位名义提交的投标保证担保,对联合体各成员具有约束力。

未尽之处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中的“资格评审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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