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ogo
国家电网招标采购服务平台
电力能源招标网
[连云港市]苍梧玉苑配建工程景观绿化工程总承包(EPC)

苍梧玉苑配建工程景观绿化工程总承包(EPC)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苍梧玉苑及配建工程已由连云港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连发改备【2025】3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连云港市苍梧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资金自筹,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苍梧玉苑配建工程景观绿化工程总承包(EPC)(标段)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江苏省连云港市海州区定海路南、银杏路西、杏坛路东、玉女路北围合范围内;

2.1.2建设规模:苍梧玉苑配建工程景观绿化工程包含硬质铺装、景观小品、绿化、景观电气、景观浇灌给水、雨水排水、室外家具、河道清淤等;

2.1.3招标控制价:1550元;其中:设计费控制价65万元,建安工程费控制价1485万元。

2.1.4工期要求:

工期要求:150日历天(设计工期:30日历天, 施工工期:120日历天);

2.1.5其他:

质量要求:合格,具体为:

(1)设计质量必须达到国家关于建设工程或相关工程设计深度的要求,并通过有关部门的审查和批准;

(2)工程所有设备、材料等采购必须保证质量符合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合格率达到100%;

(3)施工质量符合设计图纸、国家有关标准规范和发包人要求,工程质量达到国家及行业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2.2招标范围:

(1)设计范围:苍梧玉苑配建工程景观绿化工程包含硬质铺装、景观小品、绿化(含定海路樱花树)、景观电气、景观浇灌给水、雨水排水、室外家具等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图纸设计及报审、施工期及后续相关配合服务。

(2)施工范围:苍梧玉苑配建工程景观绿化工程包含硬质铺装、景观小品、绿化(含定海路樱花树)、景观电气、景观浇灌给水、雨水排水、室外家具、河道清淤等工程施工,以及竣工验收、缺陷责任期、养护期内的所有工作内容。

(3)法律、法规规定涉及到本项目工程总承包范围内的全部工作。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同时具备下列资质条件,或者具备下列资质的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

(1)设计单位具备: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乙级及以上资质(在有效期内),并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2)施工单位具备:无资质要求,但须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3.2投标人拟派总承包项目负责人须具备下列条件:具备工程类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项目负责人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3.2.1拟派总承包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

3.2.2拟派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

注:在建工程是指处于中标结果公告(直接发包的项目以网上合同备案为准)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竣工验收合格期间的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

3.2.3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3.3 投标人及拟派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其他要求:

3.3.1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承担过类似工程:

类似工程认定标准:2020年10月1日以来,投标人拟派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在投标单位作为项目负责人须承担过单项合同工程造价在900万元及以上的园林绿化工程总承包(EPC)或施工或设计项目。

注:

(1)如为工程总承包(EPC)或施工业绩,类似业绩的认定以提供的中标通知书(招标项目提供)、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为准,缺一不可。竣工验收证明须由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共同盖公章,否则不予认可。如为设计业绩,类似业绩的认定以提供的设计合同为准。

(2)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能清晰的表明类似工程的投标人名称、项目负责人姓名、工程规模、工程造价、工程内容、时间等需要明示的内容。若提供的中标通知书(招标项目提供)、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等均不能明示,则需提供建设单位书面证明文件,证明文件上需加盖建设单位公章,否则不予认可。

(3)如为工程总承包(EPC)或施工业绩,类似业绩时间认定以竣工验收证明时间为准,业绩工程造价以合同原始签约合同为准,其余任何补充、变更及结算审计等金额均不作为业绩工程造价认定的依据。如为设计业绩,类似业绩时间认定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业绩工程造价以设计合同或其他能如实反映该工程造价的证明文件为准。

3.4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工程总承包招标的投标人不得是工程总承包项目的代建单位、项目管理单位、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监理单位、造价咨询单位、招标代理单位或者与前述单位有利害关系的关联单位。

(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5)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6)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7)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3.5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2家,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2)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应当具备与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相适应的资质和能力;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4)联合体各方必须指定牵头人,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并应当向招标人提交由所有联合体成员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书;

(5)招标人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担保的,应当以联合体各方或者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投标保证担保。以联合体中牵头人名义提交的投标保证担保,对联合体各成员具有约束力。

3.6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6.1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3.6.2其他条件:

(1)本工程招标工作遵照连苏建建管(2013)508号文、建市规(2019)12号执行、连建管函[2021]202号执行。

投标企业及总承包项目经理未被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投标,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总承包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不出借挂靠资质等采用信用承诺方式由投标人自行承诺。(格式详见招标文件附件)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总承包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记录由投标人自行承诺。(格式详见招标文件附件)

(2)投标单位拟报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为本单位正式职工,提供2025年8月-2025年10月由社保机构出具的社保缴纳证明(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等证明材料,否则不予认可。

本工程执行苏建建管〔2016〕214号文、苏建建管(2017)236号及相关问题解释的规定,依法应当进行招标的工程,招标投标时,除项目经理外,其他现场人员不再要求明确;总承包合同备案时,项目经理随招投标系统自动导入总承包合同备案系统,其他关键岗位人员需在企业已注册(或备案)的人员库中勾选后自动生成。

(3)本项目执行“关于印发《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苏信用办(2018)23号文件的要求。

(4)资格审查申请书的内容不得失实或者弄虚作假。

4. **

本公告的详情仅对VIP会员或SVIP员查阅,您当前的权限无法查看完整内容,请先 登录 注册 ,联系业务经理办理会员入网事宜。

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上一篇 [盐城市]盐城市丽城贸易有限公司2025-2026年度生产制水用聚合氯化铝采购项目(二次)最高限价公示

下一篇 [盐城市]盐城市丽城贸易有限公司2025-2026年度生产制水用聚合氯化铝采购项目(二次)重新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
Business bulletin

客服中心


400-996-1565


客服邮箱:kefu@zgdlyzc.com

客服 Q Q:3857188131

营业时间:上午8:30-11:30,下午13:00-18:00


24小时咨询热线:13520865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