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CHDTDZ024/22-QT-044)
一、招标条件
华电抽蓄工程管理(成都)有限公司工程管理系统项目项目已批准,招标人为华电抽蓄工程管理(成都)有限公司,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 项目地址:分别位于成都市、吉林省白山市靖宇县景山镇境内、甘肃省金昌市永昌县境内
2.2 项目规模:吉林华电靖宇景山屯180万千瓦抽水蓄能电站装机容量1800MW,为Ⅰ等大(1)型工程 ;甘肃华电永昌120万千瓦抽水蓄能电站电站装机容量1200MW,为Ⅰ等大(1)型工程
2.3 招标项目履约期限: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通过、完成资料移交、归档等合同规定的任务为止。暂定2025年11月至2026年12月,共14个月
2.4 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具体为: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软件开发及维护-华电抽蓄工程管理(成都)有限公司工程管理系统项目】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的状态,资产未被重组、未被接管、未被冻结,营业执照未被吊销;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在评标期间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xinyongfuwu/?navPage=4)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项目前期工作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适用于施工类招标项目);为招标项目前期工作提供咨询服务的(适用于设计施工总承包类招标项目);为招标项目前期工作提供咨询服务的(适用于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项目,但公开已经完成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文件的项目除外);与本招标项目的施工承包人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商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适用于监理类项目);
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
3)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4)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5)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或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8.投标人必须具有并提供有效的CMMI 3级(或以上)证书,具有中国软件协会颁发的软件企业证书;
9.业绩要求:投标人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具有至少1项30万千瓦及以上水电工程(含抽水蓄能电站)的工程管理系统合同业绩。所有业绩均应提供合同主要信息原件扫描件,包括合同封面(或合同首页)、供货范围页或清单页、主要技术要求(参数)页、签字盖章页等能证明业绩真实性的相关内容;
10.财务要求:招标人不接受2022年至2024年连续三年亏损的投标人;投标人注册成立不足三年的,不接受自成立以来一直亏损的投标人。投标人须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2022~2024年度财务报告(含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投标人应按照以上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未提供或提供材料不满足要求,经澄清后依然未提供或不满足要求的,否决其投标;
1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5-10-20 09:00到2025-10-27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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