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SZC-320925-SQGC-G2025-0050 项目名称:建湖县人民医院污水处理站运营托管服务项目 预算金额:144.999999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144.999999 万元。 采购需求: 包括建湖县人民医院污水站、公卫楼的预处理、检验科、PCR的特殊性质污水预处理及医技楼的衰变池的日常运行维护管理的各种费用(含人员费用、各种消毒药剂与污水处理所需各种试剂费用、管理费用、设备维护费用等);按照排污证要求提供各种污水排放指标(包含但不限于COD、余氯、PH、氨氮、大肠杆菌、沙门氏菌、志贺氏菌)的检测报告(具有CMA图标)及排污许可证各种执行报告;在线监测设备(COD、氨氮、流量、PH、余氯及温度等)的日常运行维护费用(含人工及各种试剂与设备维修等各种费用),确保医院污水处理排放达标及医院污水处理排放的相关数据上传合格,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合同履行期限:三年,按年度签订合同协议。当年期内,乙方确保无违法、违规、和安全事故发生,确保甲方的污水处理与排放都符合上级部门的标准要求,月考核平均达到90分及以上,可续签下一年度合同,未达到以上要求的将不再续签下一年度合同。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上一年度的财务状况报表(成立不满一年无需提供); 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一年内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及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供应商依法享受缓缴、免缴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证明材料);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投标人须为符合《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的中小微企业,不接受大型企业参与本项目投标(投标时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投标人须为符合《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的中小微企业,不接受大型企业参与本项目投标(投标时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2.政府采购鼓励优先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严格执行政府采购关于支持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相关政策规定。如本次采购的产品属于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等部门发布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政府强制采购范围的,供应商必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所投产品的相关证书(由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以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已正式公布的最近一期信息为准,如属政府强制采购产品未提供认证证书的或认证证书提供不全的将视为未实质性响应采购要求。其他条件相同情况下,应当优先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 3.执行投标产品的商品包装、快递包装相关政策:供应商对于投标产品的商品包装、快递包装应按照“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执行; 4.执行数据中心采购相关政策:若涉及到数据中心采购,应按照“关于印发《绿色数据中心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库〔2023〕7号)”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