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SZC-320925-SQGC-G2025-0065 项目名称:建湖县人民医院2026年度医师责任险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160.00000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 采购需求: 为建湖县人民医院的医师人员提供医师执业责任险,在保险单载明的保险期间或追溯期内,医师人员在从事与其执业资格相符的诊疗活动中,因过错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在保险期间内,由患方首次向被保险人或医疗机构提出损害赔偿请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港、澳、台地区除外)法律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或依据患方与医疗机构签订的协议应由被保险人分担的经济损失,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本保险追溯期为3年,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保险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其中理赔以保单项下实际理赔结束日期为准。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上一年度的财务状况报表(成立不满一年无需提供); 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一年内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及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供应商依法享受缓缴、免缴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证明材料);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政策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2.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福利单位发展; 3.政府采购促进监狱和戒毒企业发展; 4.政府采购鼓励采购节能环保产品; 5.为鼓励中小企业发展,如中标企业为中小企业,则由该企业负责所有项目的运营;如中标企业为非中小企业,则中标企业须将不低于总项目30%的份额,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分包给具有相关相应能力的中小企业,由中标企业统一管理; 6.政府采购鼓励优先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严格执行政府采购关于支持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相关政策规定。如本次采购的产品属于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等部门发布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政府强制采购范围的,供应商必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所投产品的相关证书(由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以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已正式公布的最近一期信息为准,如属政府强制采购产品未提供认证证书的或认证证书提供不全的将视为未实质性响应采购要求。其他条件相同情况下,应当优先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 7.执行投标产品的商品包装、快递包装相关政策:供应商对于投标产品的商品包装、快递包装应按照“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执行; 8.执行数据中心采购相关政策:若涉及到数据中心采购,应按照“关于印发《绿色数据中心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库〔2023〕7号)”执行。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投标申请人应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供应商; 2.投标申请人须为经保险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设立的中国境内保险公司,提供保险业务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 3.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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