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采购条件
项目编号 |
SDGS-LY-2025-4016 |
项目名称 |
德州市漳卫河分洪工程(头屯干渠、沙杨河)施工(七标段) |
项目所在地 |
德州市德城区 |
采购人 |
山东省第二水利工程局有限公司 |
采购方式 |
谈判采购 |
采购类别 |
施工 |
采购组织形式 |
自行采购 |
代理机构 |
/ |
资格审查方式 |
资格后审 |
评审方法 |
综合评分法 |
资格审查方法 |
合格制 |
报价形式 |
单信封 |
工期 |
90日历天 |
资金来源及出资比例 |
中标项目资金,100% |
2.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
2.1项目概况 |
德州市漳卫河分洪工程(头屯干渠、沙杨河)施工(七标段)位于德州市德城区,主要建设内容为:砌筑工程、砼工程、模板工程。 |
2.2采购范围 |
德州市漳卫河分洪工程(头屯干渠、沙杨河)施工(七标段)主要建设内容为:砌筑工程、砼工程、模板工程。主要实施内容为:图纸设计范围内的河槽进行拓宽疏浚,程官屯枢纽的河道护砌、消力池、倒虹吸,以及辛店测流站的拆除和恢复、设备采购与安装等全部施工内容。 |
3. 报价人资格要求
3.1各标段的资格要求 |
对报价人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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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质资格要求 |
(2)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报价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能提供符合采购人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3)包件1施工劳务供应商应具有有效的“施工劳务不分等级”资质和施工安全生产许可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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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绩要求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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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要求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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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誉要求 |
近3年(自2022年7月1日至响应截止日期)企业信誉良好,不存在以下情形: (1)处于被责令停业状态; (2)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骗取成交或严重违约或重大质量问题; (4)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5)在“信用中国”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被其他法律法规、规章限制响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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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要求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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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体要求 |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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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要求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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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
每个供应商可最多响应1个包件,且允许中1个包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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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
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与本项目。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不得参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 |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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