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CHDTDZ031/19-WL-002)
一、招标条件
华电(宁夏)能源有限公司新能源分公司364台风机视频感知系统加装改造项目招标项目已批准,招标人为华电(宁夏)能源有限公司新能源分公司,项目资金为自筹。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 项目地址:宁夏银川市灵武市白土岗乡、马家滩镇;宁夏固原市西吉县;宁夏中卫市海原县。
2.2项目规模:5个场站共计364台风机。
2.3 招标项目履约期限:自合同签订且收到招标人通知后180天内完成供货及安装调试工作。
2.4 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具体为:
(2)投标人须在2026年12月10日前取得2项发明专利授理,2项实用新型专利授权,发表2篇国家期刊或知网论文,以上科技成果招标人须为第一专利权人/著作人/第一作者。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信息通讯系统设备及配件-364台风机视频感知系统加装改造项目】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的状态,资产未被重组、未被接管、未被冻结,营业执照未被吊销;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在评标期间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xinyongfuwu/?navPage=4)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项目前期工作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
(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
(3)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4)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5)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或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8.投标人须具备以下资质之一:
(1)投标人具备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一级。
(2)投标人须为视频监控设备制造商或其控股子公司(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
9.投标人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合同签订时间须在此时间内),须具有3项及以上风机视频感知系统改造或销售合同业绩。
(1)所有业绩均应提供合同主要信息原件扫描件,包括合同封面(或合同首页)、供货范围页或清单页、主要技术要求(参数)页、签字盖章页等能证明业绩真实性的相关内容。
(2)在合同业绩支撑材料基础上,补充供货业绩支撑材料(如过程结算发票或业主单位盖章的到货验收单等能证明业绩真实性相关内容的原件扫描件)。
10.招标人不接受2022年至2024年连续三年亏损的投标人;投标人注册成立不足三年的,不接受自成立以来一直亏损的投标人。
11.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5-10-21 09:50到2025-10-28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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