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PSXZC2025-071号
项目名称:和康县赛图拉镇中心卫生院2025年中央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补助资金医疗设备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元):2000000
最高限价(元):2000000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和康县赛图拉镇中心卫生院2025年中央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补助资金医疗设备采购项目
数量:2
预算金额(元):2000000
单位: 元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项目购买输液泵2台、可视喉镜1个、除颤监护仪(AED)2台、转运监护仪2台、心电图机(带远程诊断数据可上传医共体总院)1台、转运平车1辆、床旁监护仪2台、精密注射泵2个、排痰机1台、心肺复苏机1台、有创呼吸机1台、洗胃机2台、转运呼吸机1台、全自动干式生化体检1台、尿液分析仪1台、高压灭菌锅1个、干式荧光免疫分析仪1台、血气分析仪1台、显微镜1台、综合手术床1张、便携式彩色B超机1台,救护车(高原增压)1 辆。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合同签订之日起 30天内全部安装、调试、试运行完毕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1)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
(2)本项目为非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含中型、小型、微型企业)采购项目,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第六条 (三)按照本办法规定预留采购份额无法确保充分供应、充分竞争,或者存在可能影响政府采购目标实现的情形;
(3)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4)市场监管总局《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
(6)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7)《关于政府采购支持JY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标项1】
(1)所投产品属于第二类医疗器械的,还需提供有效的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或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所投产品属于第三类医疗器械的,还需提供有效的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投标货物若属于一类医疗器械,则无须提供此项;所有证件必须在有效期内;
以上所需的证件、资料如有有效期规定的,均需在有效期内。
(2)投标人须提供所投产品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若注册证有附件的,还须提供附件。
(3)所投车辆须为国家发改委或工信部发布的《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中列明的“救护车”车型, 提供国家发改委或工信部公布的详细数据资料,达到工信部上户要求。
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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