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2028年赵东油田钻完井液、固相控制、废弃物脱水减量化服务招标公告
本招标项目2026-2028年赵东油田钻完井液、固相控制、废弃物脱水减量化服务招标人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大港油田分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投资和成本,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1 项目概况:为赵东油田海上平台建井作业过程中可以更有效地控制扭矩、摩阻、环空抽吸压力波动等作业参数,同时提高钻进时效、改善下套管条件、清洁井眼、增强井壁稳定性、保护油气层、降低钻井成本,从而为科学优快建井提供必要条件,需要应用钻井液及固相控制相关技术服务。由于国家环境保护相关要求,赵东平台废弃泥浆需要运送至陆地交由有含油危废专有处理资质的公司进行处理,处理量大、处理费用高,基于这一现状,为合理有效减少废弃泥浆运输、处理量,经调研论证,需应用废弃物脱水减量化技术服务。基于以上原因,以公开招标的方式开展钻完井液、固相控制、废弃物脱水减量化服务项目的选商工作。项目投资估算:11567.9040万元(含税)。服务期限:本次招标有效期为三年,在中标结果有效期内,一年一签订合同,首年合同签订日期为: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根据当年的验收结果,确定下一年是否续签合同。如出现合同解除情形,中标有效期就此失效。
2.2 招标范围:2026-2028年赵东油田钻完井液、固相控制、废弃物脱水减量化服务。详见《服务范围及最高限价-2026-2028钻完井液、固相控制、废弃物脱水减量化服务》。
2.3 服务期限: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
2.4 标段划分:否。
2.5 实施地点:赵东油田海上平台。
2.6 技术要求:①详细内容见附件:《技术方案 - 2026-2028 钻完井液、固相控制、废弃物脱水减量化服务_250925(终稿)》。②对于技术方案中明确需要提供证明文件的条目,投标人应按照内容顺序编入投标文件,一一对应,并将相关相应内容进行高亮标注,如涉及到投标文件中单位与技术方案中单位不一致的,应以技术方案中所述单位为准,并注明换算过程。③除在技术方案中明确注明的条目,技术方案中所述内容无需提供证明文件,但相关内容会加入后续签订的合同中,投标人参与投标即表示已知晓并认可相关情况及要求。④除在技术方案中明确指出为可选项的,其余需要提供证明文件的要求均为否决项,投标人必须完全响应。⑤本技术方案中需要提交的证明材料必须为相关材料的扫描件或照片,除明确注明的条目,任何形式的承诺、保证均视为不满足要求。
2.7 其他:本次招标有效期为三年,在中标结果有效期内,一年一签订合同,根据当年的验收结果,确定下一年是否续签合同。如出现合同解除情形,中标有效期就此失效。
3.1 资质要求:投标人需具备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投标人为企业(包括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的提供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三证”合一或“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投标人为其他组织的,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文件;
3.2 业绩要求:①投标人应提供自2020年1月1日至招标公告发布之日(以合同日期为准),需提供已完成或正在执行中的项目的业绩并提供业绩明细表及相应业绩证明文件,需包含具备钻完井液服务1项、固相控制服务1项、废弃物脱水减量化服务1项。提供业绩证明文件,应包括:至少涵盖合同首页的业绩合同、合同签署页(具有签字或盖章)、服务内容、对应结算发票(如合同未完结可不提供发票)等内容;②若业绩合同为长期协议,还应提供已完成或在执行的订单页;③未提供业绩证明文件或提供的业绩证明文件无法认定上述业绩要求的,视为无效业绩。
3.3 财务要求:投标人须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或第三方审计机构出具的2024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应包含注册会计师的签名和盖章,会计师事务所的名称、地址和盖章;)。成立日期晚于2024年1月1日的提供财务报告。
3.4 信誉要求:①2022年10月01日-至投标截止日未在服务中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及质量事故;②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③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④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⑤开标当日未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未被列入中国石油集团级、企业级三商黑名单。⑥供方及其与投标相关产品不得因不良行为在大港油田供应商信息管理系统中处于暂停状态。(①、④提供承诺书,格式见第六章、投标承诺书)未在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投标人失信惩罚禁止投标期限内:暂停投标资格:失信分达到8分时,暂停投标人的投标资格半年;失信分达到9分时,暂停投标人的投标资格一年;失信分达到10分暂停投标人的投标资格两年。暂停期满后恢复投标资格,有效期内的失信分继续加价或扣分。取消投标人资格:失信分10.5分及以上,或在暂停期间再次发生失信行为的,取消集团公司范围内的投标资格三年。期满重新获得投标人资格的,失信分不清零,有效期顺延三年。
3.5 人员要求:①现场领队工程师2人,需要10年以上工作经验,海上钻完井液服务经验需8年以上。现场作业工程师2人,需要8年以上工作经验,海上作业经验需5年以上。(提供带公司签章的工作简历)②钻完井液项目负责人1人,具备工作经验10年以上,同时具有现场作业和项目管理经验。其中海上项目作业经验5年以上,海上项目管理经验5年以上。(提供带公司签章的工作简历)。
注:以上服务人员应具备有效的海上石油作业安全救生培训证书(五小证)、健康证、井控证及硫化氢证(提供相关证书扫描件,如没有可进行承诺,承诺中标后60日内满足上述条件)
3.6 联合体要求: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7本次招标不接受分支机构投标。
3.8履约能力:投标人目前未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情形;未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无对企业的经营情况产生实质性影响的重大诉讼、仲裁情况(中国裁判文书网);以及其他影响履约能力的行政处罚、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提供承诺书,评委留有查证的权利)
3.9 环境保护要求:投标人所提供的水基氯化钾钻井液体系、无固相水基氯化钾储层钻开液体系均需具备国家海洋局海洋环境监测站出具的生物毒性检测报告(SOA),且符合《海洋石油勘探开发污染物生物毒性分级》(GB 18420.1-2009)规定的一级海区生物毒性要求。(提供两种体系的检测报告各1份,报告为历史项目甲方定期送检的检测报告,检测日期在2015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0日之间,且检测日期需与投标人在投标人资格要求中的业绩要求所提供的海洋钻完井液服务项目业绩时间相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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