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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本级]山西兰花煤化工有限责任公司节能环保升级改造项目净化、合成氨、尿素、全厂公用工程及辅助工程标段工程总承包招标公告

山西兰花煤化工有限责任公司节能环保升级改造项目净化、合成氨、尿素、全厂公用工程及辅助工程标段工程总承包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LHZCDL-2510239


招标项目所在地区:山西省·晋城市·泽州县

一、招标条件

        本项目为山西兰花煤化工有限责任公司节能环保升级改造项目净化、合成氨、尿素、全厂公用工程及辅助工程标段工程总承包(招标项目编号:M1401000155208394042),已由晋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巴公园区事业服务中心批准,山西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项目代码为2401-140526-89-02-520347,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山西兰花煤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本项目以晋城地区15#碎煤/块煤为原料,采用碎煤/块煤加压连续气化;绝热加等温变换;低温甲醇洗净化;液氮洗气体精制;低压氨合成工艺技术,新建年产49万吨合成氨、56万吨尿素、副产LNG9.44万吨、硫酸(98%)5.62万吨、净化气14004万Nm3。

2.2项目地点:山西兰花煤化工有限责任公司项目现场;

2.3招标工程名称、范围、工期、质量要求:

招标内容与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不分标段:

 2.3.1招标工程名称

山西兰花煤化工有限责任公司节能环保升级改造项目净化、合成氨、尿素、全厂公用工程及辅助工程标段工程总承包

2.3.2招标范围及内容

本次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单位工程(主项)内容的总体设计(对原已招采设计优化衔接和未招采工段的设计)、设备采购、材料采购、建筑安装施工、培训、单体试车、工程中间交接、对整体项目工艺主装置查漏补缺,在全系统联动试车、投料试车、性能考核阶段提供指导与技术支持服务、售后服务,直至竣工验收及资料编制,并承担质量保修期内的质量保修等全部工作。保证项目一次性开车成功。

2.3.2.1设计部分包括招标范围概述:

(a)部分详细工程设计已由招标人与设计单位签订合同;投标人需整合并继承该设计成果、对原设计进行补缺、完善,包括但不限于钢结构深化、管道工厂化预制、模块化、数字化交付等设计内容。

(b)尿素装置(包括但不限于尿素合成、大颗粒、二氧化碳压缩、包装楼及栈桥、尿素循环水、及已购设备的变更增补等)工艺包编制及专有技术许可、基础工程设计(含安全设施设计专篇、职业健康设计专篇、环保设施设计专篇、消防设施设计专篇、节能设施设计专篇、抗震设防专篇编制以及项目HAZOP分析,LOPA分析及SIL 定级及验算报告的编制及评审等)、详细工程设计、竣工图编制、钢结构深化、管道工厂化预制、模块化、数字化交付等。

2.3.2.2协助招标人对已履约部分管理的工作内容

(a)已采买物资的管理:总承包单位需全面协助对招标人已签订物资采购合同(见附件1)的相关管理工作,包括但不限于跟进物资的生产进度、协调物资出厂检验、组织物资到场验收、监督物资仓储保管、统筹物资安装衔接等,针对尿素装置因工艺包变更引发的设备变更及改造,由投标人负责与供应商进行设备变更改造,费用由投标人承担,投标人需确保已采买物资(含改造后设备)按项目整体计划顺利融入施工环节,同时需与物资供应商建立有效沟通机制,处理物资交付、质量异议等过程中的各类问题。

(b)已签订合同施工任务的管理:协助招标人对已签订施工合同的施工单位进行统一管理。具体包括制定统一的项目施工管理规范并要求各施工单位严格遵守;统筹协调各施工单位与项目其他参与方(如设计单位、物资供应商等)的工作衔接;监督各施工单位施工进度、质量及安全管理符合项目整体要求;针对氨合成及压缩工段建安工程、净化工段建安工程标段,投标人协助招标人开展建安合同施工单位的专项管理工作,包括审核施工单位提交的进度款申请材料完整性与合规性、协助招标人完成工程量认量的现场核对与确认、规范施工签证的流程管理(含签证事由审核、工作量核实及审批流转协调);同时负责处理该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含进度款、认量、签证环节)出现的相关问题,确保其施工任务按计划推进。

本标段内包含的单位工程(主项)见下表:

序号

单位工程(主项)名称

主项号

1

工艺生产装置


1.1

加压气化

606

1.2

气化排渣

603

1.3

气化水闪蒸、氨气提

623/624

1.4

煤锁气压缩

621

1.5

气柜


1.6

变换冷却

611

1.7

除氧站

230

1.8

气化备煤

601

1.9

锅炉备煤

223

1.10

汽车衡

162

1.11

低温甲醇洗

613

1.12

液氮洗/混合冷剂压缩

616/622

1.13

冷剂卸车

616

1.14

硫回收

615

1.15

溴化锂(制冷站)

175

1.16

氨合成

630

1.17

压缩制冷

614

1.18

合成气压缩

631

1.19

燃料气加压

625

1.20

尿素改造(含合成氨变电所、合成氨机柜间、尿素装置变电所)

635

1.21

二氧化碳压缩

636

1.22

包装楼及栈桥

694

2

储运工程


2.1

厂区工艺供热外管(不含气化变换北侧外管廊)

083

2.2

汽车衡

161

2.3

装卸车站

159a

2.4

装卸车站

159b

2.5

氨水罐区

180

2.6

硫酸罐组

176

2.7

液氨罐区

634

2.8

甲醛罐组

177

2.9

甲醇罐组

179

3

辅助设施和公用工程


3.1

厂区给排水(不含气化及备煤片区)

080

3.2

新鲜水、消防水

250/285

3.3

事故水池、雨水监测池

295

3.4

合成循环水

261

3.5

尿素循环水

263

3.6

西区初期雨水池

297B

3.7

泡沫站

166a

3.8

泡沫站

166b

3.9

工艺变电所

202

3.10

公用工程变电所

203

3.11

西区变电所

204

3.12

气化、净化、合成机柜室

145

3.13

锅炉罐区控制室

147

3.14

锅炉办公楼

103

3.15

煤制样间

141

3.16

采暖换热站

234

3.17

厂区电信(不含气化及备煤片区气体探测)

086

3.18

厂区供电照明

085

4

招标人已签约装置尾项工程


4.1

锅炉

220

4.2

LNG罐组

178

4.3

火炬

628

4.4

尾气Voc治理

613a

4.5

食堂、浴室

220

4.6

中央化验楼

178

4.7

中心控制室(外线、DCS、SIS、UPS)

628

5

总图


5.1

液体物流大门

090a

5.2

固体物流大门

090b

5.3

河道两侧围墙


5.4

道路(不含气化片区、备煤片区、锅炉界区、VOC界区)


5.5

绿化(不含气化片区、备煤片区)


5.6

化学品库 改造

152

5.7

危废暂存库 改造

153

5.8

气体防护站  改造


5.9

厂区竖向平整(不含招标人已完成部分)


6

老厂区改造及其他工程


6.1

气柜及食堂甲醇罐区、螺杆冰机及氨回收区域拆除

000

6.2

空分装置北侧空地围墙及挡土墙、南侧空地围墙


6.3

新材料PSA技改设计


6.4

蒸汽管道接至锅炉房内部蒸汽主管改造设计


6.5

热电6KV配电所改造


6.6

工艺循环水配电室改造


6.7

点火油站柴油罐组


6.8

1500m³的氨水槽、配套泵及装车站


6.9

工艺循环水地管改造


6.10

硫酸罐区装置区初期雨水提升池


6.11

液氨罐区初期雨水提升池


6.12

老厂区热电配电室生活污水收集提升设施及管线


6.13

老厂区储运办公楼及其周边设施生活污水收集提升设施及管线


6.14

总降及其周边设施生活污水收集提升设施及管线(由对应装置总包单位负责)


6.15

老厂区新建地管施工过程中损毁路面的恢复


6.16

新建一套100th混床系统


6.17

新建一套处理能力 600m3/h 的超滤装置


6.18

新建一套原水预处理系统


6.19

新材料厂区互联互通的管线


6.20

与零排放装置相关的管线


6.21

增加与尿素大颗粒、尿素装置以及C02压缩等装置相关的管线


6.22

增加与氨水罐组装置相关的管线


6.23

增加与 LNG 罐组以及两个装卸车站之间相关的管线


6.24

增加与新材料厂区的管廊


6.25

加固自液氨罐组西南角向北至新材料厂区围墙处的现有管廊


6.26

增加了与零排放装置、尿素大颗粒、尿素装置、C02 压缩等装置钢管廊


6.27

影响尿素改造部分的拆除


本标段的工程承包范围和内容详见附件1 招标范围及工作内容。

2.3.3工期

工期:以2026年10月31日项目中间交接日期为节点,由投标人倒排工期。

中间交接的定义见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

2.3.4质量要求:

工程建设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国家、行业、地方有关工程设计、采购、施工等工程建设标准、合同规定。

对所提供产品质量、技术性能指标、环保要求、生产能力负责,产品及部件的安装、调试运行、人员培训及售后服务等完全负责。性能考核要求详见第七章技术要求-第二部分性能考核。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 不分标段

3.1、资质条件

(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拥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2)投标人须同时满足以下资质要求,且相关资质均在有效期内:

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核发的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2)具备石油化工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

3)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次投标活动。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和履行合同的能力及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及破产状态;

3.2、财务要求

投标人应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管理制度,财务情况良好,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

3.3、关键人员资格要求

(1)项目经理

投标人拟派的项目经理应具有有效的建筑或机电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和有效的安全生产B证,并在投标人单位执业,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2)各相关专业负责人应具备工程师及以上专业资格证书。

3.4、信誉及诚信要求

(1)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jzsc.mohurd.gov.cn)查询中,投标人不得存在不良行为、欺骗行为、黑名单记录、失信联合惩戒记录。

(2)投标人不得存在以下情形(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投标人不得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名单。

(3)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https://www.mohurd.gov.cn/)查询中,投标人不得存在不良行为、欺骗行为、黑名单记录、失信联合惩戒记录。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2025年10月23日17时00分至2025年10月30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休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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