询比采购公告
项目编号:PC-0103-25J6-FG0303
一、采购条件
受中国水利水电第三工程局有限公司一公司/中西非公司甘肃玉门项目及青海格尔木南山口项目(以下简称“采购人”)委托,中国水利水电第三工程局有限公司一公司/中西非公司(以下简称“采购机构”)以询比方式采购洗扫车2台套,项目资金已落实,用于本次询比后所签订合同的支付。
二、项目概况、采购范围
1、项目概况:
1.1甘肃玉门抽水蓄能电站位于甘肃省酒泉地区玉门市境内,距玉门市直线距离约40km,距酒泉市直线距离约150km。电站靠近酒泉千万千瓦级风电基地,距最近的风电场约15km。连霍高速、G312 国道、兰新铁路从玉门市经过,从玉门市经S238省道、昌马水库专用道路及现有简易道路可到达下水库坝址,工程对外交通运输较为方便。电站装机容量1200MW,额定水头425m。枢纽工程主要建筑物由上水库、下水库、地下输水系统及地面发电厂房等组成,建成后承担甘肃电力系统调峰、填谷、储能、调频、调相、紧急事故备用等任务。电站为一等大(1)型工程。下水库位于照壁山北侧阴思道沟,坝址以上集雨面积4.01k ㎡。水库死水位2345m,正常蓄水位2380m,设计洪水位2380.3m,校核洪水位2380.5m。库底高程2343m,坝顶高程2384m,防浪墙顶高程2385.2m。库顶轴线周长2294m,沿轴线布置环库道路,拐点部位均采用圆弧连接。
1.2青海格尔木南山口位于青海省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格尔木市境内,上水库位于格尔木河右岸小干沟上游的支沟内,下水库位于格尔木河右岸山前台地,利用台地地形开挖围填形成。电站装机容量2400MW(8×300MW),额定水头425m,初拟以2回750kV电压接入松如沟750kV变电站,线路长度约2×90km。工程建成后服务于青海电网,同时服务于新能源消纳,承担电力系统调峰、填谷、储能、调频、调相和紧急事故备用等任务。本电站为一等大(1)型工程,枢纽工程主要建筑物由上水库、下水库、输水系统、地下厂房及开关站等组成。
2、采购范围:中国水利水电第三工程局有限公司陕西玉门汉中项目及青海格尔木南山口项目施工所用洗扫车。
3、采购数量
序号 |
设备名称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备注 |
1 |
洗扫车 |
≥7.5T洗扫车 |
台 |
1 |
甘肃酒泉玉门项目 |
2 |
洗扫车 |
≥18T洗扫车 |
台 |
1 |
青海南山口格尔木项目 |
注:报价时须写明单价及总价、产品的详细配置参数,报价包含货物制造、国内运输、保险费、税金、商检费、包装费、装运费、卸车费、售后服务;由投标人购买车辆上牌交强险并在西安协助办理上户,完成注册备案手续后送车到采购人工地现场等费用均由投标人承担(上牌费、购置税费用由招标人负责)。产品质量应符合国家相应最新技术标准、规范,报价人应向采购人提供符合国家相关单位要求上户、备案、注册的全套车辆审验、申报资料等(并不限于合格证、免检单)。
4、交货时间:合同签订后,接到采购人供货通知后10日内供货至指定地点。
5、送货地点
地点1:陕西省汉中市玉门县西岔河镇水电三局玉门抽蓄电站项目或指定地点
地点2:青海省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格尔木市南山口项目部施工现场指定地点
6、洗扫车技术质量要求:
6.1甘肃酒泉玉门项目洗扫车技术参数要求
1)功能要求:具有路面清扫、路面清洗、路面洗扫、喷雾降尘、低压冲洗及铲雪清雪功能,设置有高压水路气动反吹系统,防止冬季管路结冰,以高压力、低流量的高压水流对路面进行清洗,并通过风机将路面的污水和垃圾吸回到车载垃圾箱体内。
2)组成:由底盘,箱体总成、副车架总成、洗扫装置、吸尘装置、动力系统、高低压水路系统、洒水系统、液压系统、电气系统、洗扫装置等组成。
3)底盘发动机:柴油,国六排放标准,底盘及发动机厂家须为国内知名厂家,功率≥100kw,四缸/六缸发动机。
4)上装副发动机:柴油,国四排放标准,发动机厂家须为国内知名厂家,功率≥60kw,四缸发动机。
5)箱体:垃圾箱≥2m³,清水箱容量≥3m³。
6)作业要求:最大洗扫宽度(含路缘清洗宽度)≥3m,清扫宽度≥3m,最大清扫能力≥5.6万m³/h。
7)适用范围:主要用于工程施工现场混凝土路面、沥青路面洗扫,现场泥沙量较大,工作环境恶劣。
6.2青海格尔木南山口项目道路洗扫车技术参数要求
1)功能要求:具有路面清扫、路面清洗、路面洗扫、喷雾降尘、低压冲洗及铲雪清雪功能,设置有高压水路气动反吹系统,防止冬季管路结冰,以高压力、低流量的高压水流对路面进行清洗,并通过风机将路面的污水和垃圾吸回到车载垃圾箱体内。
2)组成:由底盘,箱体总成、副车架总成、洗扫装置、吸尘装置、动力系统、高低压水路系统、洒水系统、液压系统、电气系统、洗扫装置等组成。
3)底盘发动机:柴油,国六排放标准,底盘及发动机厂家须为国内知名厂家,功率≥140kw,六缸发动机。
4)上装副发动机:柴油,国四排放标准,发动机厂家须为国内知名厂家,功率≥110kw,四缸发动机。
5)箱体:垃圾箱≥6m³,清水箱容量≥9m³。
6)作业要求:最大洗扫宽度(含路缘清洗宽度)≥4m,清扫宽度≥3.5m,最大清扫能力≥7万m³/h。
7)适用范围:主要用于工程施工现场混凝土路面、沥青路面洗扫,现场泥沙量较大,工作环境恶劣。
6.3 所供货品在发货前应经过严格测试,以保证货物是全新的,质量、规格和技术要求符合国家、行业最新标准及报价人企业标准。
6.4 质保期为货到工地现场经调试验收合格投入使用之日起满12个月。质保期内出现的产品质量问题由报价人负责。
6.5 详细技术参数要求及配置要求详见第七章:技术规范。
7、随机资料要求
设备交货时必须附带设备出厂合格证、生产厂家生产许可证、设备整机使用说明、设备整机零件图册(需所报部分)、符合国家相关单位要求上户、备案、注册的全套车辆审验、申报资料等(并不限于合格证、免检单)。
8、付款方式
分期付款:设备到达工地,试运行无故障后,双方签认验收合格单,签字日起60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95%,剩余合同金额的5%作为质保金,在质保期满后(质保期为安装调试验收合格满12个月)支付。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供应商必须满足以下全部资格要求:
1、供应商为制造企业的,必须是在中国境内/外注册的企业法人,具有有效期内的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职业健康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具有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具备洗扫车设备相关设计资质及能力。
2、本次采购不接受代理商。
3、供应商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4、供应商近3年具有与本次采购产品相同或相近技术能力设备销售业绩不少于3个,且签订单项合同金额最少在50万元以上(附合同扫描件,合同金额明晰可辨,并附每份合同对应发票扫描件)。
5、供应商财务状况良好,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6、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
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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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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