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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铁十八局集团有限公司南昌市高新大道快速化改造工程、地下管网提升改造工程EPC总承包一标段项目部 砂石料公开招标

招标公告

中铁十八局集团有限公司南昌市高新大道快速化改造工程、地下管网提升改造工程EPC总承包一标段项目部

砂石料公开招标

(招标编号:CRCC-18JAZB-NCGXDD-2025-01)

1.招标条件

  本项目为中铁十八局集团有限公司南昌市高新大道快速化改造工程、地下管网提升改造工程EPC总承包项目(以下简称南昌高新大道项目),项目业主为南昌市建设投资集团基础设施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建设资金已落实。

本次招标的招标人为中铁十八局集团有限公司南昌市高新大道快速化改造工程、地下管网提升改造工程EPC总承包一标段项目部。

根据国家相关文件规定,建设单位、股份公司、集团公司有关物资管理规定,现对以上项目具备招标条件的施工物资砂石料进行公开招标。

1.1 此次招标依据为: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3. 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第27号)及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九部委“决定修改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第23号令);

4.《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12号);

5.《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物资采购管理规定》(中国铁建供应链〔2025〕106号);

2.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项目概况:南昌市高新大道快速化改造工程、南昌市高新大道地下管网提升改造工程EPC(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一标段,全长约8.6km,主线起止桩号为K0+786.946-K9+400。沿线经过艾溪湖北路、火炬三路、火炬大街、南京东路、北京东路、顺外路、胜和路。本项目施工范围为K0+786.946-K5+616.5,即沿江北大道至南京东路(109#墩),主要施工内容为路基段K0+786.946-K2+156.5段(即沿江北大道至艾溪湖北路以北)长1.37km;主线高架桥一座(0#台至109#墩)长3.46km及桥下道路(K2+156.5-K5+616.5)、天桥1座、箱涵1座、3对上下匝道和1对地面出入口,交通安全设施、景观绿化、照明、公交车站、景观绿化、雨水工程、污水工程、给水消防栓等工程。

地面段横断面设计(沿江北大道至艾溪湖北路以北):主线为双向六车道,辅路为双向四车道,规划红线宽度为70m,实际实施宽度具体布置如下:

3.5m(规划控制用地)+4.25m(人行道)+3.5m(非机动车道)+2m(机非分隔带)+7.5m(辅路机动车道)+2m(主辅路分隔带)+24.5m(主路机动车道)+2m(主辅路分隔带)+7.5m(辅路机动车道)+2m(机非分隔带)+3.5m(非机动车道+4.25m(人行道)+3.5m(规划控制用地)=70m(规划红线)。

桥梁段横断面设计(艾溪北路至火炬大街):主线高架为双向六车道,宽度为25.5m。地面辅路为双向四车道,规划红线宽度为70m,实际实施宽度具体布置如下:

5m(规划控制用地)+5.25m(人行道)+5.5m(非机动车道)+7.5m(侧分带)+7.75m(辅路机动车道)+8m(中央分隔带)+7.75m(辅路机动车道)+7.5m(侧分带)+5.5m(非机动车道)+5.25m(人行道)+5m(规划控制用地)=70m(规划红线)

桥梁段横断面设计(火炬大街至南京东路):主线高架为双向六车道,宽度为25.5m。地面辅路为双向六车道,规划红线宽度为70m,实际实施宽度具体布置如下:

5m(规划控制用地)+5.25m(人行道)+5.5m(非机动车道)+4.25m(侧分带)+11m(辅路机动车道)+8m(中央分隔带)+11m(辅路机动车道)+4.25m(侧分带)+5.5m(非机动车道)+5.25m(人行道)+5m(规划控制用地)=70m(规划红线)。

主线高架桥横断面设计:主线为双向 6 车道,设2条 3.5m 车道和1条 3.75m车道,为保证侧向净宽结合防撞墙构造,在 0.5m路缘带外增加0.125m 安全带宽度。主线高架基本宽度为 25.5m,具体布置为:

0.5m(防撞墙)+0.625m(路缘带及安全带)+3.75m+3.5mx2(机动车道)+0.625m(路缘带及安全带)+0.5m(中央分隔墩)+0.625m(路缘带及安全带)+3.5mx2+3.75m(机动车道)+0.625m(路缘带及安全带)+0.5m(防撞墙)=25.5m。

2.2招标内容:详见招标公告附件1《招标物资包件清单》,本次招标一包一投。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所有投标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3.1.1河砂投标人资格要求:

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书、机构代码证书等。

2、生产能力要求:投标人具有有效的ISO9000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产品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年产量不低于30万吨,能生产使用于C55及以下混凝土所用河砂,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

3、财务能力要求:代理商注册资本金不低于200万元人民币。具备实施本项目合同充足的资金保障能力,具有2023-2024年连续两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

4、质量保证能力要求:投标人具有有效的ISO9000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产品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并且投标物资具有2023年至今的省、部级及以上专业检测机构出具的针对投标物资质量检验报告2份。

5、供货业绩要求:生产厂或代理商2023年至今有2份及以上同类工程项目或国家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相关证明材料(合同、中标通知书、履约情况说明等)。

6、履约信用要求: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近期没有在其他项目物资投标中提供虚假材料或违规违纪处于被取消投标资格状态的投标人;最近两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2023年至今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未被建设单位上级以及招标人上级单位列入“限制交易供应商名单”、“不合格供应商名单”或“供应商黑名单”;同时,要求提供2023年至今至少两家同类投标物资已供买方或使用单位出具的投标人履约情况证明。

7、其他要求: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1.3碎石投标人资格要求:

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书、机构代码证书等。

2、生产能力要求:投标人具有有效的ISO9000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产品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年产量不低于50万吨,能生产使用于C55及以下混凝土所用碎石,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

3、财务能力要求:代理商注册资本金不低于200万元人民币。具备实施本项目合同充足的资金保障能力,具有2023-2024年连续两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

4、质量保证能力要求:投标人具有有效的ISO9000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产品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并且投标物资具有2023年至今的省、部级及以上专业检测机构出具的针对投标物资质量检验报告2份。

5、供货业绩要求:生产厂或代理商2023年至今有2份及以上同类工程项目或国家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相关证明材料(合同、中标通知书、履约情况说明等)。

6、履约信用要求: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近期没有在其他项目物资投标中提供虚假材料或违规违纪处于被取消投标资格状态的投标人;最近两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2023年至今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未被建设单位上级以及招标人上级单位列入“限制交易供应商名单”、“不合格供应商名单”或“供应商黑名单”;同时,要求提供2023年至今至少两家同类投标物资已供买方或使用单位出具的投标人履约情况证明。

7、其他要求: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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