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石化公司、吉化集团有限公司团体意外伤害保险招标公告
本招标项目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石化分公司、吉化集团有限公司团体意外伤害保险项目已由吉林石化公司、吉化集团有限公司批准,资金来自成本费用,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中国石油吉林石化公司、吉化集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1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石化分公司、吉化集团有限公司机关及所属各单位人员合计预计为16408人,其中局级9人、处级312人、员工16087人。现为以上人员投保团意意外伤害保险,具体保障为:
在保险期限内,保险人负责赔偿被保险人所雇用的员工在受雇过程中,非工作时间和非工作原因而遭受意外事故致残或死亡。
每人每次死亡或伤残事故赔偿限额以员工级别为标准:普通员工60万元,处级员工100万元,局级及以上员工160万元。
附加
(1)被保险人在工作期间因意外事故导致死亡或残疾,且不在工伤赔付范畴内,保险人按照员工等级标准正常赔付;
(2)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并因该意外伤害在保险期间内入住医疗机构进行治疗,对于该被保险人的实际住院日数,保险人按照约定给付意外伤害住院津贴保险金。住院津贴给付标准为每日350元,最高给付30天,无免赔天数;
(3)扩展所有参保人员24小时意外伤害医疗保险,每人赔偿限额1万元,其中:每次事故门诊、急诊限额1000元,每次事故绝对免赔额100元;
(4)扩展所有参保人员24小时交通工具乘客意外伤害保险,其中:一级及以上员工每人赔偿限额70万,二级员工每人赔偿限额50万,三级人员及其他员工每人赔偿限额50万。注:交通工具指飞机、火车(含地铁、轻轨)、汽车(含电车、有轨电车)、轮船(客船、渡船、游船),不含私家车。
(5)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患重大疾病,按方案约定重大疾病附加险保险金额为每人1万元;
(6)被保险人员工在非工作时间,在被保险人生产经营区域内,因非工作原因导致死亡及伤残,出险后无法判定死亡原因的,保险人在本保单内负责赔偿。赔偿限额:一级及以上人员每人每次事故100万元,二级人员每人每次事故60万元,三级人员及其他员工每人每次事故40万元,累计赔偿限额500万元。
(7)附加职业病保险条款,每人每次事故赔偿限额1000元,等待期30天。
2.2服务标准:根据招标人要求,完成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石化分公司、吉化集团有限公司机关及所属各单位人员团体意外保险承保、保险理赔相关工作 。
2.3 保险期限:一年(2026年2月1日至2027年1月31日)。
2.4报价要求及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200万元人民币(含税)。投标人通过对人员数量、人员等级和保额测算报价,不可高于最高投标限价,报价应是招标文件确定的招标范围内的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报价中应包括服务所需设备、人工、管理、材料、保险、利润、税金、经纪人佣金、政策性文件规定、风险、责任等完成本项目所需全部费用。
2.5其他要求:
(1)投标人必须对附件1:保险方案完全响应。
(2)本项目经纪人为昆仑保险经纪股份有限公司吉林分公司,本项目经纪人佣金比例以2026年中石油集团/股份公司统保文件要求为准。
(3)具体参保人员数量以2025年12月末《投保团体意外伤害保险预计人数表》为准。
(4)招标人的各签约单位包括: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石化分公司、吉林吉化建修有限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石化数据中心分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吉化(揭阳)分公司、吉化集团有限公司、吉林化学工业进出口有限公司、吉林石化物流有限责任公司、吉化集团信息网络技术有限公司、吉化集团有限公司联力分公司、吉化辽源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吉林燃料乙醇有限责任公司。(具体以2025年12月末单位实际情况确定)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要求:
3.1.1资格条件
投标人总公司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由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开展财产保险业务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中国石油2024-2026年商业保险准入名单之内财产保险公司。投标人可以是总公司,也可以是经总公司授权的省级分公司或省级分公司的直属机构,或是由被总公司授权的省级分公司再次授权的地级市分公司(支公司)参与投标。一个总公司只允许授权一家省级分公司或省级分公司的直属机构、或经省级分公司再次授权的地级市分(支)公司参与本次投标。上述授权应是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授权期限应涵盖投标阶段至合同履行完毕,未按要求提供逐级授权或授权期限不符合上述要求的,投标将被否决。投标人应提供以下证照影印件:
(1)总公司投标的,提供总公司营业执照、保险公司法人许可证、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许可证;
(2)省分公司投标的,除提供(1)中的证照外,还应提供省分公司的营业执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许可证;总公司对省分公司针对本项目的授权;
(3)地市支(分)公司投标的,除提供(1)和(2)的证照外,还应提供地市支(分)公司的营业执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许可证;省分公司对地市支(分)公司针对本项目的授权。
3.1.2偿付能力充足率要求
投标人在2025年第2季度的偿付能力充足率须大于100%(含100%)(需提供经国家审计部门或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后出具的偿付能力报告扫描件或加盖公章后的官网信息披露截图等相关资料)。
3.2 业绩要求: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以合同签订或中标通知书发放时间为准)至少具有1项合同整体金额大于50万元的团体意外伤害保险业务,提供合同或中标通知书扫描件。
3.3 财务要求:未被责令停产停业;未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投标人应提供2024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会计报表附注。
3.4 信誉要求:
(1)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2)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网站(http://wenshu.court.gov.cn)查询结果为准;
(4)按照《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投标人失信行为管理办法》,开标当日未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
(5)按照《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三商”黑名单管理办法(试行)》及《吉林石化公三商“黑名单”管理办法》,投标人开标当日未受到集团公司级或吉林石化公司企业级“三商”黑名单惩戒。
3.5 联合体要求: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 其他要求:
(1)投标人2022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未发生涉及影响合同执行的重大诉讼案件,提供书面承诺。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由同一自然人控股(持股超过 50%)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开标当日评标委员会以“天眼查”平台查询信息为准。
投标人对上述投标人资格要求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证明其符合性的证明材料,未按要求提供材料,或对上述资格要求的响应存在负偏离,投标将被否决。
本公告的详情仅对VIP会员或SVIP员查阅,您当前的权限无法查看完整内容,请先 登录 或 注册 ,联系业务经理办理会员入网事宜。
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