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市吉化北方炬醌工贸有限责任公司原料烷基化(废酸)运输项目
招标编号:JHBF-2026-FW-0004
1. 招标条件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范围:
原料烷基化(废酸)运输
2.2 服务期限:2026年2月1日至2027年1月31日。
2.3服务标准:原料烷基化(废酸)运输用车质量符合现行国家规范、标准及吉林石化公司管理要求。
2.4服务内容:原料烷基化(废酸)运输及辅助卸车服务。
2.5招标线路及最高投标限价:备注:预估运量为2026年2月-2027年1月的运量。
| 具体内容 |
最高投标限价 |
运量 |
| 吉化炼油厂至吉化北方炬醌西部厂区 |
31.3元/吨 |
40000吨 |
合同估算额: 1,252,000元
2.6 报价方式:投标人须对所投标段进行报价,按总价进行报价(运量*投标单价),以单价结算,并提供单项报价。
2.7 付款方式为:发票入账后次月付款。
3.1 资质要求:
3.1.1 投标人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危险货物运输资质的企业。
3.1.2 投标人必须提供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的企业营业执照或五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3.1.3 投标人须提供有效期内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且经营范围应包含但不限于危险货物运输(8类)。
(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或行业规定的强制性资格要求,均应列在投标人资质条件中予以列出。)
3.2财务要求
未被责令停产停业;未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3.3 信誉要求:
3.3.1投标人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3.2投标人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3.3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网站(http://wenshu.court.gov.cn)查询结果为准;
3.3.4按照《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投标人失信行为管理办法》,投标人开标当日未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
3.3.5按照《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三商”黑名单管理办法》及《吉林石化公三商“黑名单”管理办法》,投标人开标当日未受到集团公司级或吉林石化公司企业级“三商”黑名单惩戒。
3.4 其他要求:
3.4.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由同一自然人控股(持股超过 50%)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
3.4.2投标人至投标截止时间止,近三年内未发生涉及影响合同执行的重大诉讼案件。
3.4.3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低于全部投标报价平均价格20%以上),评标委员会认为有可能不能诚信履约的,投标人需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且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投标文件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3.4.4投标人提供的所有证明文件必须清晰可见,如果模糊无法辨识导致的一切后果投标人自行承担。
3.5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对上述资格要求未提供资质证明文件或对任一资格条件的响应存在实质性偏离,投标将被否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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