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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2026年度城管局食堂食材配送及运营服务招标公告
公告信息
 
2025-2026年度城管局食堂食材配送及运营服务招标公告

撰写单位: 辽宁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 2025-10-27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5-210106-00088
项目名称:2025-2026年度城管局食堂食材配送及运营服务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1020000
最高限价(元):1020000
采购需求: 查看

★一、日常服务要求

1、对现有食堂委托优质供应商经营管理。供应商不得改变房屋建筑结构布局或对建筑物进行任何施工或改造。用餐人数约  190  人(以实际发生为准),经营范围为在职职工提供早餐、午餐。供应商承包的食堂在采购方监督和管理下提供餐饮服务,自负盈亏,以服务为宗旨,通过增加菜式品种,提高饭菜质量,提供合理的膳食营养及品种搭配,吸引职工就餐,提供优质服务;供应商必须严格执行食堂的相关规章制度,满足职工用餐需求;不可硬性对就餐人员定量盛取。

2、采购人对受委托方食品卫生安全、操作流程及消防安全等日常工作进行监管。供应商不得将食堂(包括餐饮和超市部分)经营权、房屋、场地和设备全部或部分转包、出租、出借给第三方,不得经营规定范围以外的业务,不得擅自停业。

3、供应商负责食堂的零修、保洁、餐具洗消杀等日常工作,就餐桌椅、后厨设备整修必须征得采购方同意后方可实施。

4、供应商同时承担管理范围内所发生食堂工作人员的工资及保险、食堂就餐区原有设备设施的维修维护及更换、消防、用品用具及用餐环境定期消杀清洗等一切费用。

供应商使用的水、电费、燃气费均由采购人承担。

承包期内除自然损耗外,供应商要保证食堂就餐区设备设施的完好,承包服务期间食堂所有就餐区的设施设备均由供应商负责维修维护,丢失或人为损毁供应商须照价赔偿;必须添置或需要更换的设备,由供应商提出申请,经采购人同意后,可安排购买、安装和使用,相关费用由投标方承担。对就餐场所的基础设备改动,须报采购方审批后方能实施。

5、供应商须按采购方开餐时间提前30分钟到达,并做好开餐前准备工作。餐食须保质保量、科学搭配、营养均衡;确保用餐人员吃饱,尽量满足要求。供应商要确保提供新鲜、卫生、无任何霉变、不洁或异物的食品,如采购方发现问题提出更换,供应方须及时整改。采购方定期召开伙委会,征求合理化建议和意见并及时反馈给供应商,供应商须及时调整(提高)。

6、供应商须向采购人提供针对本项目食堂运营期的独立账目。

7、供应商须具有断水、断电等意外情况下的备餐能力。

8、供应商应按规定对每餐食品进行留样,应将留样食品按照品种分别盛放于清洗消毒后的专用密闭容器内,在专用冷藏设备中冷藏存放48小时以上。每个品种的留样量应能满足检验检测需要并做好记录。如有异常,立即封存,备查。

★二、供餐模式及要求

1.时间要求:

采用自助餐模式

供餐时间:早餐:7:00-8:20;午餐:11:30-12:40;如因特殊情况存在临时用餐的情况,供应商须无条件按照采购人要求提供餐食供应。

2.供餐标准及支付方式

早餐:至少包含面食、粥类、鸡蛋每人一个、三样菜品;午餐:至少包含二荤、二素、一汤。每顿午餐均须配有水果及酸奶。

菜品搭配营养、科学、健康。供应商应保证每周内轮换菜单品种的变化多样性,同时必须要具备菜品研发能力,以方便菜单可按照菜品的提供情况进行更改。

3. 用餐人数变化:如遇特殊情况及临时性用餐人数增减等情况,采购人会提前通知供应商,以便供应商进行相应准备,避免食材浪费。

4.若周六、周日或节假日需要用餐,供应商应当按照采购人要求提供餐食供应。

5.供应商需要保障冬季除雪期间夜间采购人用餐供应需求。

★三、食材配送标准以及要求

1、配送数量要求:货物重量若有标准件可按标准件抽样称重,并按抽样重量计算,没有标准件按实际过磅重量计算。

2、配送质量要求:供应商必须按照采购人要求提供配送货物必要品种的检疫检测报告、蔬菜农药残留化验单等证明材料,采购人有权对不合格的食品无条件退回,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供应商承担,供应商应按要求及时补货。冻品在化冰后发现质量问题供应商核实后应予退货。(食材标准详见下方食材一览表及技术指标要求附表)

3、配货验收:货物送至采购人指定交货地点后,由双方共同对货物进行验收,并签字确认。

4、配送措施:

(1)运输和包装:供应商应针对本项目配备专业配送人员和专用配送车辆,并建立货物运输车辆的定期消毒制度,避免在运输过程中出现交叉污染及货物安全性出现问题。

(2)用于货物包装的材料必须清洁、无污染。货物的包装和标签必须符合相应的规定和要求。用于盛放货物的容器要清洁、干燥、牢固、无异味、无霉变现象,食品包装符合有关法规、标准的要求,包装完好无破损。包装费用由供应商承担。

5、报价要求:

(1)采购人每月进行一次不定期价格抽查与市场询价,审核中标人报价情况,审核结果为每月结算的重要依据。询价是为了确定市场价是否真实,如有弄虚作假、欺骗行为,采购人将和供应商解除合同。

(2)中标人供货前一周须向采购人确认下一周所送食品的品名及价格清单;每天向采购人报当天具体食材清单、购买量及金额。

(3)签订合同后,原则上以沈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官网公布的菜篮子信息发布平台中“集市零售”目录价格信息的82%为准执行,每周五为定价日,以定价日的价格做为下一周的结算基准价;(例如:下周三采购的食材,应按上周五的价格结算),食材价格由中标人提供、采购人负责核对;如遇价格调整,均以价格确定日的价格为准、不再另行调整;未包含在“集市零售”目录内的,供应商需提供周边三家以上市场行情信息以便于确定标准价格,价格经采购人确定后方可配送,每个月进行一次结算。

最终结算以实际供货量进行结算,但食堂食材配送金额全年不超过 66 万元,超出预算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4)按照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消费扶贫的工作部署,本项目供应商须预留部分合同价款,通过“832平台”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具体以采购人要求执行)

★四、服务人员与保障

1.食堂服务人员要足额配置,合法用工,需根据食堂实际情况自行配置

2.食堂所有员工由供应商自行招聘,食堂员工工资、福利、保险及防止用工期间发生意外伤害等情况的保险、发生意外等情况后赔偿等费用均由供应商承担。

3.食堂所有员工上岗前必须通过当地卫生部门指定医院或防疫站体检,领取饮食行业健康证,无健康合格证不准在食堂工作(办理证件费用由供应商自行负责)

★五、其他要求:

1、服务期内供应商必须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有关饮食卫生规定,防止出现饮食中毒事故,做好安全生产和安全防火工作,防止重大责任事故发生,否则由供应商过错引发一切责任(包括法律责任)由供应商负责,并赔偿采购人一切损失。同时采购人有权终止本项目合同。

2、承包服务期内供应商负责食堂的餐饮饮食安全卫生,签订合同时还须与采购方签订饮食安全卫生责任状,采购方严格执行事故责任追究制度,如在承包服务期内发生食物中毒等重大责任事故,损害就餐人员身体健康,影响采购人声誉,供应商必须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责任和经济损失,采购人有权无条件终止合同。

3、承包服务期内供应商负责食堂工作人员管理,签订合同时还须与采购方签订食堂工作人员安全责任状,食堂工作人员属于供应商员工,与采购人不存在任何雇佣委托等劳动关系,同时食堂工作人员在工作中的安全责任由供应商负责,如用电、水等不注意安全引起生产事故,或发生意外伤亡事故,供应商承担全部责任和必要的经济补偿,采购人概不承担任何事故。

4、合同终止后,供应商与采购人应及时清点移交资产,结算账目,供应商应于十日内无条件撤离。经营期间所拖欠的费用,采购人可从供应商经营收入或结算款中扣除。供应商经营期间自行添置的设备、器具归投标方所有;供应商因满足其经营,对食堂进行装修、装饰等设施应无条件移交采购人(双方协议另有约定除外)。如供应商逾期仍有财物存放在经营场所,采购人有权单方面对遗留财物予以处理。

5、供应商应遵守采购人制定的《食堂管理规定及相关处罚规定》。采购人可根据该规定对供应商违规行为进行处罚,处罚款从供应方结算款中扣除。

合同履行期限:一年(具体起止时间以签订合同为准)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落实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相关规定、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相关规定等。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相关规定,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应具有处于有效期内、合法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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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 机:136211828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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