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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柱县】 石柱县乡镇污水设施改扩建项目(二期)
石柱县乡镇污水设施改扩建项目(二期)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石柱县乡镇污水设施改扩建项目(二期)已由石柱土家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委员石发改审202393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建设资金来自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石柱县临溪镇、黄鹤镇、三星乡、大歇镇、六塘乡、桥头镇、三益乡、马武镇、金铃乡、龙沙镇、沙子镇、悦崃镇

2.2 项目概况与建设规模:拟对临溪镇、黄鹤镇、三星乡、大歇镇、六塘乡、桥头镇、三益乡、马武镇、金铃乡、龙沙镇等12个乡镇的污水管网改扩建。改造d300~d500污水管道总长度约8488m,其中新建污水管桥约1692m;新建d150~d200入户支管47078m,新建一座一体化智能截流井。

2.3 本次招标项目合同估算金额: 4860.99万元 

2.4 招标范围:本项目招标文件、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答疑资料、澄清资料以及其他补遗资料所包含的工程内容,具体以业主单位的指定实施内容为准

2.5 工期要求: 365 日历天

    缺陷责任期要求: 24个月

2.6 标段划分(如有):   /      

2.7 其他:   /      

3.政府采购工程

3.1 是否属于政府采购工程:☑是 □否

3.2 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是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的实施方式:

☑方式一:本项目整体面向中小企业。

4.投标人资格要求

4.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4.1.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的资质条件: 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以上资质

4.1.2 投标人还应在人员、业绩、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内容。

4.2  本次招标□接受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给予经济补偿。 给予经济补偿的,招标人将按如下标准支付经济补偿费: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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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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