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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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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B32128518860000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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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招标条件 | |||||||||
| 本招标项目泰州医药高新区(高港区)城市积淹点改造工程已经由泰州市医药高新区(高港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关于泰州医药高新区(高港区)城市积淹点改造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泰高新发改[2023]176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泰州医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泰州市高港区)区级政府投资项目集中建设中心,招标代理为江苏彭信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政府投资。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健康大道(南官河-口泰路)、药城大道(泰州大道-长江大道)积淹点改造工程勘察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 |||||||||
|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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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项目地点:
泰州医药高新区(高港区)
2.2工程规模:
项目拟对区内17处积淹点(片区)改造,主要通过改造雨水管网、增加雨水口等工程措施进行整治,解决道路积淹水问题。
2.3工期要求:
30日历天
2.4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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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5付款方式: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付至合同价的70%;工程结算完成后,按最终设计费并扣除已付款项后一次性结清余款(均不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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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投标人资格要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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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投标人资质条件:
(1)具备
[工程设计·综合资质·工程设计综合资质](含)以上或者[工程设计·行业资质·市政·市政乙级](含)以上或者([工程设计·专业资质·市政专业资质·排水工程·排水工程乙级](含)以上并且[工程设计·专业资质·市政专业资质·道路工程·道路工程乙级](含)以上)及以上资质;
(2)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资格:
(1)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系已在投标人单位注册并具备
[注册公用设备师](含)以上执业资格;
3.3 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的其他要求: 投标人同时具备【工程勘察综合资质】或【工程勘察岩土工程专业乙级(含)及以上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乙级(含)及以上资质】 。 3.4其他主要人员要求: / 。 3.5?投标人为拟派项目负责人、其他主要人员缴纳的养老保险(时间要求: 2025 年 7 月- 2025 年 9 月中任意一个月,其他要求:应载明缴费单位名称、姓名、缴费时间,并盖有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不能提供养老保险缴纳证明的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军事管理、事业单位等的人员、须由所在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退休人员提供退休证明和聘用证明。 3.6 业绩要求 是否有此类要求:□是 ?否 (1)□投标人承担过类似项目; 类似项目指: / ; 有效期自 / 年 / 月 / 日起至招标公告发布之日止。以 / 为准。 (2)□项目负责人承担过类似项目;/ 类似项目指: ; 有效期自 / 年 / 月 / 日起至招标公告发布之日止。时间以 / 为准。 项目负责人承担过类似项目指: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以项目负责人身份承担过类似项目。 注: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以项目负责人身份承担过的类似项目不是投标人承担的项目,不予认可;有项目负责人变更情形的,不予认可;未以项目负责人身份承担的类似项目,不予认可。 3.7信誉要求:投标截止时,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
以上被曝光的行为,有相关部门正式公文证明曝光已被取消或曝光期已满的除外。 3.8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注:3.7、3.8项评审方式为承诺制,如查实投标人在《诚信投标承诺书》中虚假承诺,按弄虚作假处理。 3.9本次招标 接受 联合体投标。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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