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价采购(公开询比价)公告
因中电建成都铁塔有限公司生产和经营需要,我司拟采用竞价采购(公开询比价)方式进行电建装备公司成都铁塔公司半腿行车起重设备的采购,请按以下要求于2025年11月05日下午13时00分前将报价文件提交至平台。
一、项目名称:电建装备公司成都铁塔公司半腿行车起重设备采购项目
二、项目编号:PC-0507-25J6-FG0309
三、拟采购设备一览表
序号 |
设备名称 |
规格型号、主要技术参数及标准配置 |
数量 |
1 |
半腿行车 |
3t-10m |
1台 |
四、采购要求
1、本次询比价为整体采购,询比价响应供应商报价时须写明不含税单价、含税单价、税率、税额、含税总价、产品的详细配置参数,报价按包干价,统一报价,包含材料费、修理费、运输费、调试费质保费等交付采购人正常使用前所有可能发生的费用,确定成交供应商不再增补任何费用;报价包含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直接费、间接费等各类风险费、增值税专用发票13%税率。
2、交货期:双方协商(询比价响应供应商需写明交货日期)
3、交货地点:四川省成都市双流区黄甲街道牧华路二段3633号中电建成都铁塔有限公司内。
4、质量标准或要求:需是符合国家标准的合格产品,需有售后保证及提供设备技术介绍配置说明。
5、质保期:质保期1年。
6、付款方式:货到票到付60%,安装调试验收合格后付30%,剩余10%做质保金一年后付清,支付方式:现金。
7、技术要求
型号 |
3t-10m |
工作级别 |
A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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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重量 |
3t |
跨度 |
10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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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起升速度 |
8m/min |
主起升高度 |
6 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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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车运行速度 |
≥25m/min |
小车运行速度 |
≥20m/mi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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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电方式 |
安全滑触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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额定起重量 |
3t |
跨度 |
10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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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机工作级别 |
A5 |
起升高度 |
6 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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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机功率 |
6.47 kW(参考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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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体结构型式 |
箱形梁 |
整机重量 |
≥2.9t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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操纵方式 |
地操+遥控 |
吊具型式 |
吊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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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机构主要特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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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升机构 |
起升速度 |
8m/min |
工作级别 |
M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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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应最大起重量 |
5t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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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机型号 |
ZD132-4 |
功率 |
4.5 kW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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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速器型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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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动比 |
8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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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参数和用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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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车行走机构 |
速度 |
≥25m/min |
工作级别 |
M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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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机型号 |
ZDY21-4 |
功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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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速器型号 |
LDA LDAC1 |
传动比 |
38.6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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槽宽 |
90 |
适应轨道 |
P3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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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车运行机构 |
速度 |
≥20m/min |
工作级别 |
M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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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机型号 |
NMS121/1 |
功率/转速 |
0.37 kW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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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速器型号 |
NGT132 |
传动比 |
6.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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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工作环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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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压 |
380V |
频率 |
50Hz |
环境温度 |
(-20℃~+50℃) |
电气柜 |
电器元件 |
施耐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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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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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标准 |
GB/T3811-2008 |
整机制造标准 |
JB/T5663-20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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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装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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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配 |
设备及行人防撞限位, 标配限位器防撞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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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升、行走、超重限位,集电器4件,200A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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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加轨道具体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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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在原轨道基础上加长8米轨道,含立柱上方轨道及支撑,配合新购半腿行车使用,行车地面轨道规格为P3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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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另增加8米轨道,含立柱上方轨道及支撑,现场量得地面轨道宽51.7,高109。此参数仅做参考,加工需实地测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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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投标人资格要求:
1、符合公司《供应商管理办法》中规定的条件。
2、在我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资格企业。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资质、资金、专业技术能力。
3、竞标响应人财务状况良好,近两年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4、竞标响应人近3年具有与本次竞标产品相同或相近技术能力销售业绩不少于5个。
5、本次投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未达到资质要求的,将被视为无效询比价响应
六、违约责任:
技术服务违反本合同约定,违约方应当按《民法典》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七、响应文件提交:请贵单位仔细阅读竞价公告了解项目需求,核算成本填写报价表,加盖公章扫描后于2025年11月05日下午13:00前上传平台,报价文件名需备注供应商名称。
八、报价有效期为30天。
报价清单中有计算或汇总中的算术错误时,按以下原则修正:
(1)报价清单中的单价乘数量的乘积与该项目的合价不符时,应以单价为准,改正合价。
(2)若投标报价汇总表中的金额与相应的各分项报价清单中的合计金额不符时,应以修正算术错误后的各分项报价清单中的合计金额为准,改正投标报价汇总表中相应部分的金额和投标总报价。
九、评标办法
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遵循的原则:采用有限数量评审制。
1、当各包件投标人数量等于或少于5家时,对所有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
2、当各包件投标人数量多于5家时,首先按评标价从低到高进行排序,选取从低到高的前5家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若有“否决投标”的,按照评标价从低到高顺序依次递补,以保证进入评审的投标人数量满足5家。
3、对进入评审环节的5家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按照经修正后的评标价进行评审。
4、未进入评审环节的投标人,不再进行评审。
十、成交确定原则: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优。
十一、未尽事宜,请在报价表中予以说明。
十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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