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招标人为 吐哈油田公司 ,已按要求履行了相关报批及备案等手续,招标项目资金来源为成本,出资比例100%,资金已落实。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1项目背景:按照吐哈油田提高采收率总体部署,计划在鲁克沁稠油、三塘湖、鄯善、吐鲁番开展减氧空气泡沫驱、减氧空气吞吐,减氧空气+注水吞吐及水井注减氧空气段塞等提高采收率工作,因此需进行注气技术服务招标。
服务内容:
(1)减氧空气泡沫驱服务:提供减氧空气装置及压缩机组、增压泵及配套搅拌罐、对单井注发泡液和减氧空气。
(2)油井减氧空气吞吐、注减氧空气+注水吞吐及水井注减氧空气段塞注入服务。
工作量:预计总注气量8740万方,鄯善采油管理区2000万方、鲁克沁采油管理区5000万方、吐鲁番采油管理区1180万方、三塘湖采油管理区560万方。
2.2招标范围:注减氧空气技术服务。
2.3项目估算额:2890万元,不含增值税,其中鄯善采油管理区600万元、鲁克沁采油管理区1700万元、吐鲁番采油管理区400万元、三塘湖采油管理区190万元,按实际工作量结算。
2.4服务地点:鲁克沁采油管理区、三塘湖采油管理区、鄯善采油管理区、吐鲁番采油管理区所辖区域。
2.5标段划分:/;
2.6服务期限: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
3.1投标人须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在国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含分公司),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投标人不得有以下情形:①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②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③近三年内(2023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存在行贿犯罪行为;④截至开标当日,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被列入*发布的“三商黑名单”;⑤在吐哈油田被暂停准入(过期除外)、列入黑名单且尚未恢复的。
3.4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许可范围覆盖项目内容且在有效期内,附官网查询截图。如注册地政府取消此类许可证,需提供证明资料。
3.5业绩要求:具有2023年1月1日至开标前高压注气技术服务业绩,以合同为准,提供合同关键页扫描件(至少包括4个:封面、工作内容、合同金额及双方签字盖章页)以及对应合同结算发票至少一张。
3.6设备要求:减氧空气吞吐技术服务1000或1200型注入设备至少1套、2000或2100型注入设备至少5套;减氧空气驱技术服务1000或1200型注入设备至少5套、2000或2100型注入设备至少2套。提供设备购置发票或设备租赁合同及出租方购置发票、设备清单、设备及其铭牌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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