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SZC-321100-ZXXM-G2025-0032 项目名称:镇江市高等专科学校智能嵌入式开发实训室建设项目 预算金额:57.75000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57.75万元 采购需求: 镇江市高等专科学校智能嵌入式开发实训室建设项目及其配套设备,本项目为镇江市高等专科学校智能嵌入式开发实训室建设项目,智能嵌入式开发实训室以41套单片机创新实训平台为主要设备,设备由51单片机、STM32单片机、核心板、模块化外围电路等组成。详细内容及要求见《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签定合同后30个工作日内送达采购人指定地点,并完成安装调试。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属于货物类项目,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所称中型、小型、微型企业须满足《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第二条和第四条的规定,货物应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生产(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2.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要求,监狱和戒毒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与小型、微型企业产品价格同比例扣除的优惠政策。监狱和戒毒企业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3.根据《财政部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 号)的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与小型、微型企业产品价格同比例扣除 的优惠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企业、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