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宁公司2025-2027年度微扩眼工具技术服务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ZY25-XN441-FW1641-01
本招标项目长宁公司2025-2027年度微扩眼工具技术服务已按要求履行了相关报批及备案等手续,已由西南油气田分公司四川长宁天然气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西南油气田分公司四川长宁天然气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业主自筹,出资比例为100% ,招标人为西南油气田分公司四川长宁天然气开发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1 招标项目名称:长宁公司2025-2027年度微扩眼工具技术服务。
2.2 项目概况:长宁区块位于四川盆地与云贵川高原结合部,川南古坳中隆低陡构造群与娄山褶皱带之间,北受川东褶皱冲断带西延影响,南受娄山褶皱带演化控制,其构造特点集二者与一体的构造复合体。龙马溪组优质页岩埋深适中,深度2500~3500米,厚度30~45米,横向分布稳定。
根据长宁公司当前水平井钻井现状,造斜段、水平段井眼不规则造成钻进摩阻扭矩偏大,易引起钻具事故和井下复杂,也不利于下套管作业的顺利进行。拟在后续页岩气井造斜段-水平段使用微扩眼工具修整井壁,减小短起下及划眼频次、提高钻井效率,降低后续水平段钻完井施工难度。根据后续开完钻井计划及前期临近平台复杂情况,预计2025-2027年约40口井在造斜段-水平段使用微扩眼工具,工作量约420万元,以实际委托安排为准,甲方不承诺工作量。
2.3 招标范围:长宁公司所属区块内开发井、评价井微扩眼工具技术服务。
2.3.1微扩眼工具。
2.3.2服务人员:区块内服务,配备1名技术服务人员进行技术指导。
2.3.3生产组织:工具、人员由中标人自行组织设备及人员上井,招标人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2.3.4工具维护:工具出井后按相关标准及招标人要求对工具进行维护保养,保证工具完好,具备再次入井施工条件。
2.3.5 施工井段:具体以甲方委托或实际发生为准。
2.4标段(标包)划分:本次招标共一个标段。
2.5服务期:合同签订之日起2年。
2.6服务地点:招标人所属油气区块。
2.7服务要求:详见“主要技术要求或技术方案”。
2.8招标控制价(不含税):
微扩眼工具技术服务招标控制价
| 序号 | 项目名称 | 服务价格(万元/井) | 备注 | 
| 1 | 微扩眼工具技术服务 | 10.5 | 
 | 
注:本项目按照综合单价下浮比例的方式进行报价,投标人在最高投标限价基础上,报统一下浮率(单位%),下浮比例>0%,,最多保留两位小数。如:0.1%、8%、8.0%、9.10%,10.12%均符合要求;若高于投标限价或者超过两位小数,0%、-1%、8.121%则不符合要求,投标将被否决。
2.8对投标人存在待认定失信行为的处理要求。若投标人在中国石油物资有限公司西南分公司组织实施的其他招标项目中发生失信行为且当前处于待认定处理期间,应当在投标文件中履行告知义务。对于正式认定处理的失信行为导致暂停投标资格情形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人资格。
*1、投标人具备合格有效的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若为事业单位投标,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2、本次招标不接受代理商、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严禁转包、转委托。
*3、设备要求:
3.1 具备同时服务2口井的能力,微扩眼工具必须自有,须提供2套工具采购发票;若设备厂家参加投标,须提供厂房和设备照片、厂房租赁合同或政府批复的土地使用说明及生产设备清单和购买发票。
3.2承诺收到委托书后,将按照招标人要求,2日内组织设备、队伍到位。
*4、人员要求:
4.1承诺针对本项目设有专门的项目运行小组,包含1名运行负责人、1名技术负责人、1名技术服务人员。上述人员均不能兼职。
4.2承诺签订合同或委托书下达前,技术负责人和技术服务人员完成有培训资质机构颁发的H2S防护培训合格证。
4.3 运行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和技术服务人员均需提供近半年投标人为其缴纳社保的证明材料。
*5、业绩要求:
2023年1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成功实施微扩眼技术服务2口井及以上。须提供合同和建设单位主管钻井的工程部门盖章的证明材料,如是分包业绩,则须提供合同和上级承包单位及建设单位主管钻井的工程部门盖章的业绩证明材料。
*6、信誉要求
6.1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投标人在近三年(2022年9月至投标截止日)内无直接影响本项目履约能力的违法、违规不良记录;不良记录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受到行政处罚;因涉嫌犯罪被办案机关立案追查、审查起诉、被法院判决有罪;在和招标人历史商业活动中存在因商业欺诈、产品质量问题等实质性侵害招标人权益的行为;未被国家、招标人及其上级部门明文规定暂停或取消交易资格。
6.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资不抵债等状态。
6.3投标人在开标当日不得存在以下情形:
(1)投标人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2)投标人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被人民法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s://zxgk.court.gov.cn/shixin/)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3)开标当日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
(4)根据《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三商”黑名单管理办法》,投标人被列为黑名单内的“三商”的。对于正在参与投标、谈判或其他竞争性方式采购的,应认定其不具有相关资格;已经完成定商活动的,不予发放中标或成交通知书;已经发出中标或成交通知书的,不再继续签订合同。
以上6.1-6.2条款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书面承诺,6.3条约定要求以开标当日在相应网站的查询结果为准。招标专业机构协助评标委员会将通过“信用中国”、“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资质、资格强制要求的政府发证机关官方网站方式核查投标人信誉及所提供的证书、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核查投标人有无直接影响本项目履约能力的异常、有无违法违规记录等情形。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以上“*”号条款,如不满足,其投标将被否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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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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