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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柱县】 石柱县城至高铁石柱东站公路(第二次)
石柱县城至高铁石柱东站公路(第二次)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石柱县城至高铁石柱东站公路已由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石发改审〔2024〕216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石柱县通煌公路工程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 上级补助资金和专项债券,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石柱县通煌公路工程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第二次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石柱县南宾街道、三河镇

2.2 项目概况与建设规模:本项目起于石柱县综合办公大楼附近,与G351平交,路线沿龙河右岸布线,途经江山月小区(在建)、石柱东站(规划)、下穿石渝高速,终点止于菜地坝大桥桥尾处,终点桩号K3+600,路线全长3.6Km。全线共设有大桥714m/6 座。采用设计速度 40Km/h,路基标准宽度分为22.5m,双向4车道二级公路技术标准

2.3 ☑本次招标项目工程总投资额: 34967万元

☑本次招标项目合同估算金额: 约17378万元

2.4 招标范围:施工图和招标文件、答疑、补遗、工程量清单等资料所涉及的全部内容 

2.5 工期要求: 730 日历天

缺陷责任期要求:  24个月

2.6 标段划分(如有): /  

2.7 其他:   /  

3.政府采购工程

3.1 是否属于政府采购工程:☑是 □否

3.2 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是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的实施方式:

☑方式三:本项目以合同分包形式面向中小企业,分包给中小企业的合同份额需达到 40 %以上。

4.投标人资格要求

4.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4.1.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的资质条件: 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4.1.2 投标人还应在人员、业绩、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内容。

    4.2 本次招标□接受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     

.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给予经济补偿。 给予经济补偿的,招标人将按如下标准支付经济补偿费: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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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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