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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涪陵区】 重庆市涪陵区水环境综合治理PPP项目龙桥片区排水设施改造工程监理
重庆市涪陵区水环境综合治理PPP项目龙桥片区排水设施改造工程监理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重庆市涪陵区水环境综合治理PPP项目龙桥片区排水设施改造工程监理 已由 重庆市涪陵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涪发改委发〔202459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重庆涪陵三峡水环境综合治理有限责任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业主自筹及银行贷款 ,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重庆市涪陵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工程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 重庆市涪陵区

2.2 项目概况与建设规模:本项目主要包括沙溪沟排水设施改造(沙溪沟临时污水处理站至南滨路污水管、沙溪沟污水站上游沙溪沟社区至火车站排水设施改造)、龙桥街道排水设施改造、北拱场镇排水设施改造。共改造排水管网14.9km(污水管网13.56km、雨水管网1.34km),改造一体化预制泵站3座,临时污水处理一体化设施1套以及其他附属设施

2.3 本次招标项目建筑安装工程费估算金额:2707.785万元 

本次招标项目监理合同估算金额: 37.64万元 

2.4 招标范围:按照现行监理规范要求,完成本项目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的所有工作内容和工程缺陷责任期内工程维修的全过程监理,并按有关规定完成工程验收、工程结算、配合工程审计等应由监理完成的相应工作内容。包括对整个工程的“三控制、两管理、一协调、一履职”即:质量控制、造价控制、进度控制,合同管理、信息管理,对工程建设相关方的关系进行协调,履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法定的监理职责。

2.5 监理服务期限:从监理合同签订之日起至缺陷责任期满止,其中:计划施工工期:12个月,缺陷责任期:24个月

2.6 标段划分: / 

2.7 其他:  / 

3.政府采购工程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3.1.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以下资质条件之一

①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

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

3.1.2 投标人还应在人员、业绩、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内容。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给予经济补偿。 给予经济补偿的,招标人将按如下标准支付经济补偿费: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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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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