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源市人民医院影像数据治理及综合应用服务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 *一、项目基本情况 | |||||||||||
| 1、项目编号:济源采购-2025-201 | |||||||||||
| 2、项目名称:济源市人民医院影像数据治理及综合应用服务采购项目 | |||||||||||
| 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 |||||||||||
| 4、预算金额:3,000,000.00元 | |||||||||||
| 最高限价:3000000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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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 |||||||||||
| 包含检查(普放、CT、MR等)的数据进行采集存储、数据治理,图像数据的脱敏和归档,文本数据的结构化和报告质控;检查数据的应用包含院内全院临床应用、患者应用、区域协同应用。实现统一存储管理、统一数据监管、统一数据发布、统一浏览调阅,满足三级甲等医院评审、电子病历应用水平评审、互联互通标准化成熟度测评等相关要求,本服务项目需具备信息安全保护机制,符合三级等保安全防护,保障业务应用和数据安全。 | |||||||||||
| 6、合同履行期限:三年 | |||||||||||
|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 |||||||||||
| 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 |||||||||||
| 9、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否 | |||||||||||
|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 |||||||||||
|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 |||||||||||
|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 | |||||||||||
| 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但执行促进中小型企业发展政策、助力扶贫企业政策、优先采购节能产品、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支持残疾人单位和监狱企业政策、优先采购国货等政府采购政策。 | |||||||||||
|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 |||||||||||
| 3.1供应商所投产品应具有有效的医疗器械注册证。 3.2若供应商为所投产品生产商的,应具有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若供应商为代理商的,应具有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 3.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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