栾川县人民医院2024年能力提升建设工作设备及心血管内科专科建设项目设备采购项目包5(二次)-公开招标公告
            
            | *一、项目基本情况 | |||||||||||
| 1、项目编号:栾川公开-2025-27 | |||||||||||
| 2、项目名称:栾川县人民医院2024年能力提升建设工作设备及心血管内科专科建设项目设备采购项目 | |||||||||||
| 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 |||||||||||
| 4、预算金额:2,301,000.00元 | |||||||||||
| 最高限价:220000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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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 |||||||||||
| 包5:采购声信息治疗仪设备(本包不接受进口产品);包含供货、运输、保险、装卸、搬运、安装、检测、调试、试运行、验收交付、培训、技术支持、软件升级、质保期内外服务、与货物有关的运输和保险及其他伴随服务等。 | |||||||||||
| 6、合同履行期限:验收通过至质保期结束 | |||||||||||
|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 |||||||||||
| 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是 | |||||||||||
| 9、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否 | |||||||||||
|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 |||||||||||
|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 |||||||||||
|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 | |||||||||||
| 本项目支持中小微(监狱、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企业采购。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支持不发达、少数民族地区的企业,促进自主创新产业发展等相关政府采购政策。 | |||||||||||
|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 |||||||||||
| 3.1须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或其他证明材料。 3.2投标人若为生产厂商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投标人若为经销商或代理商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 3.3投标产品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39号《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应具有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注册证或医疗器械产品备案凭证。 3.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5根据《洛阳市财政局关于推行政府采购信用承诺制的通知》(洛财购【2021】11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投标人须提供满足相应条件的书面承诺书,以及违背承诺自愿承担相关责任的承诺。(响应文件中须附《洛阳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格式见投标文件格式)。 3.6项目实行资格后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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