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N5133342025000127
项目名称:县人民医院购置救护车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520,000.00元
采购需求:详见采购需求附件
合同履行期限:
采购包1:合同履行之日起40个工作日内完成交付并验收,验收后30日内协助办理全部形式手续。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购包1: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
 (1)1.若本项目涉及的随车配件为医疗器械,须符合《医疗器械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等政策规定:
(1)随车配件为一类医疗器械:需提供投标产品有效的一类医疗器械备案凭证及信息表(提供复印件);
(2)随车配件为二类、三类医疗器械:需提供投标产品完整有效的医疗器械注册证(提供复印件);
(3)投标人为医疗器械注册人、备案人且经营其注册、备案的医疗器械的:需满足《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规定的经营条件(提供承诺函)或提供相关生产许可证等证明材料复印件;
(4)投标人为非医疗器械注册人、备案人经营该医疗器械的:投标产品为三类医疗器械,投标人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复印件;投标产品为二类医疗器械,投标人提供经营备案凭证复印件(经营“对产品安全性、有效性不受流通过程影响的"第二类医疗器械的投标人无需提供经营许可或备案凭证,但需提供免于经营备案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2.本项目涉及的随车配件中若为消毒产品,须提供生产厂家《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复印件,随车配件产品还需提供《消毒产品卫生安全评价报告》或新消毒产品卫生许可批件复印件。
3.本项目涉及的随车配件中若为压力容器,须提供生产厂家《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许可项目:压力容器制造)复印件。注:如还未更换新证的供应商请提供原有证件,原有证件继续在原许可范围和有效期内有效。新旧证书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涉及新旧证书交替的详细内容可参照相关文件《市场监管总局关于特种设备行政许可有关事项的公告》[2021 年第 41 号]及《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特种设备行政许可有关事项的通知》市监特设发[2022]17 号执行。(提供证书扫描件并进行电子签章)
4.所投车辆须列入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目录公告内,投标时提供工信部《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截图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包含①公告首页;②生产企业及其投标产品所在公告目录页)。。 
三、**  本公告详情仅供VIP会员或SVIP会员查阅,您当前权限无法查看完整内容,请先 登录 或 注册 ,办理会员入网事宜后按照后续流程参与投标!
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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