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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蓟州区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机关 天津市蓟州区渔业发展支持政策资金项目(渔政执法装备建设) (项目编号:JZZB2025-LZ-045)公开招标公告
天津市蓟州区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机关 天津市蓟州区渔业发展支持政策资金项目(渔政执法装备建设) (项目编号:JZZB2025-LZ-045)公开招标公告

天津市蓟州区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机关 天津市蓟州区渔业发展支持政策资金项目(渔政执法装备建设) (项目编号:JZZB2025-LZ-045)公开招标公告

发布日期:2025年10月31日    发布来源:天津市蓟州区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机关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ZZB2025-LZ-045
项目名称:天津市蓟州区渔业发展支持政策资金项目(渔政执法装备建设)
预算金额:60.0万元
最高限价:60.0万元
采购需求:
包号 是否设置最高限价 预算(万元) 最高限价(万元) 采购目录 采购需求
第1包 60 60 水面公务船 为适应新时代新形势渔政执法工作的新要求,天津市蓟州区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须完善渔业执法装备建设,全面加强对蓟州区渔业资源的保护和管理,有效打击渔业资源损失、违法捕捞等行为,提高渔业可持续发展水平,保护水资源环境和渔业生态安全,推动蓟州区渔业绿色循环、高质量发展。农业执法支队承担了渔业发展支持政策资金项目(渔政执法装备建设)采购活动,其中需购置执法艇3艘,购置资金60万元。具体参数详见项目需求书。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签订合同之日起20日历天内完成货到现场并安装调试完毕。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强制、优先采购节能产品:按照《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节能标志品目清单内的产品实施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评标方法。2.优先采购环境标记产品:按照《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环境标志品目清单内的产品实施优先采购的评标方法。3.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天津市财政局关于做好政府采购定向支持中小企业有关工作的通知》,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天津市委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本项目设定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中小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微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4.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监狱企业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5.促进残疾人就业明细: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以填写《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六) 涉及商品包装或快递包装的:按照《财政部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国家邮政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要求执行。注:中小微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微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供应商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供应商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七)中小微企业政策不重复享受。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供应商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以下材料:(1)供应商须提供在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的副本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2)供应商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4年度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财务报告复印件或2025年度的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3)供应商应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须提供2025年至今任意1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有效票据凭证原件或扫描件加盖供应商公章;依法免税或者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供应商,须提供相关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税务机关出具)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险费(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出具);(4)供应商应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上述能力证明的承诺书加盖供应商公章。2.投标截止日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开标日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5.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的采购项目。
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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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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