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治市]长治市公安局屯留分局张店派出所业务用房建设项目施工招标公告
长治市公安局屯留分局张店派出所
业务用房建设项目施工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ZFD140424202511030004-02)
一.招标条件
长治市公安局屯留分局张店派出所业务用房建设项目已由长治市屯留区发展改革和科
学技术局以屯发改发〔2025〕58 号、屯发改审发(2025)74号文批准建设,招标人为长治
市公安局屯留分局,项目资金来源为资金全部由区财政解决。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
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编号:ZFD140424202511030004-02
2.2项目名称:长治市公安局屯留分局张店派出所业务用房建设项目施工
2.3建设地点:长治市屯留区张店镇张店村
2.4建设规模和内容:本项目总用地面积 5251.50㎡,总建筑面积 1845.33 ㎡。主要
建设内容包括业务用房、附属用房、室外硬化、绿化、管网、围墙、大门、变配电设施、
消防水池、化粪池等配套工程。新建建筑:业务用房建筑面积 1613.53㎡,建筑层数为地上
三层,局部四层。附属用房建筑面积 231.80㎡,地上一层。
2.5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范围内的工程,按一个标段组织招
标。
2.6计划工期:9个月(约 270日历天)。
2.7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和标准的要求合格。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在人员、
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须具备有效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资质;具有
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
资格,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2信誉要求:投标人须提供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止未被
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网页截图;自招标公告发布
之日起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止在“中国裁判文书网”自行查询的无行贿犯罪查询结果
告知截图(查询企业、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
3.3财务要求:投标人须提供由第三方出具的 2024年度完整的财务审计报告;
3.4其他要求:投标截止日期前最近一次缴纳社保金凭证和个人参保缴费证明(须含
项目负责人及项目班子成员);企业近半年内任意一次缴纳税收的完税证明。
3.5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
加本项目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
项目的投标。
3.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7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2025 年 11月 3日至 2025 年 11月 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