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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石化公司铁路运输部乙醇站对装车业务外包

吉林石化公司铁路运输部乙醇站对装车业务外包项目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JLSH-2025-FW-0090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吉林石化公司铁路运输部乙醇站对装车业务外包项目,招标人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石化分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自筹资金,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吉林石化公司铁路运输部乙醇站对装车业务外包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根据吉林石化公司铁路运输部生产实际需要,通过公开招标完成乙醇站对装车业务外包项目。

2.2招标范围:吉林石化公司铁路运输部乙醇站对装车业务外包。

2.3服务期限: 2026年1月1日-2026年12月31日

2.4服务标准:详见技术要求。

2.5最高投标限价:233.32万元(含6%增值税)

2.6报价方式:采用“总价报价”形式,投标人公司必须在保证招标方生产运行安全的前提下报价,不得高于最高投标限价,高于最高限价,否决投标。投标人应为派驻服务人员提供符合甲方规定的体检、商业保险、用餐、劳动保护等,相关费用包含在承包总价中,由投标人承担。健康体检,投标人应根据招标人岗位体检要求,进行职业健康体检。商业保险,投标人必须为派驻员工参保雇主责任险和团体意外险。投标人派驻的服务人员在相关单位食堂用餐,需签订用餐协议,按协议价格结算用餐费用。依据甲乙双方确认的考核结果,1-11月按每月不超合同价款8%支付,12月依据年度考核结果支付,不超合同总价。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条件

投标人应为独立法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3.2 业绩要求:无。

3.3人员要求:无

3.4 财务要求:

3.4.1未被责令停产停业;未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投标人应提供近3年度(2022年、2023年、2024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会计报表附注。

3.4.2须提供近三个月内开具的无欠税记录证明(需加盖税务印章)

3.4.3税务要求:须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能开具6%现代服务类增值税专用发票(需提供近3个月专用发票扫描件)

3.5 信誉要求:

3.5.1投标人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5.2投标人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5.3投标人未被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5.4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以“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查询信息为准;

3.5.5投标人未在中国石油物资采购管理系统被暂停交易资格(暂停原因为违约、诚信等原因);

3.5.6按照《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投标人失信行为管理办法》,投标人开标当日未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

3.5.7投标人2022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未发生涉及影响合同执行的重大诉讼案件;

3.5.8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由同一自然人控股(持股超过50%)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评标当日评标委员会以“天眼查”平台查询结果为准。。

3.6 技术要求:

3.6.1.作业范围与人员配置:负责吉林燃料乙醇有限公司、康乃尔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的产品及原料对装、对卸与编组外发工作,年运量约为乙醇5000车、苯胺1200车、饲料300车、煤炭10000车;须至少配置调车作业人员26人,作业人员实行四班两运转倒班制,提供相应的人员名单及个人劳动合同。

3.6.2.作业执行标准:专用线运输组织、货运组织等工作,需参照国铁《铁路技术管理规程》(普速铁路部分)条文说明、《铁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则》,并严格遵循吉林石化公司铁路运输部《铁路运输技术管理规程》及乙醇调车站《站细》相关规定。

3.6.3.人员与作业要求:派驻熟练作业人员,确保团队密切配合;严格遵守安全制度及操作规程,安全、高效完成铁路调车任务。

3.6.4.巡检与维护职责:完成乙醇站日常巡检工作,同时负责站内设备设施的日常巡检、保养与维护。

3.6.5.安全与体系管理:落实所属区域内安全、消防、环保管理工作,保障HSE体系正常运行。

3.6.6.人员培训与应急:定期组织调车作业人员开展业务培训,并按要求完成应急演练。

3.6.7.临时任务配合:响应并完成工厂、车间下达的各项临时性工作。

3.6.8.检维修协作:配合工厂、车间完成各类检维修相关工作任务。

3.6.9.卫生清洁责任:负责相关工作区域卫生清洁,包含冬季清雪工作。。

3.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8 其他要求:

3.8.1核心承诺要求(投标人必须书面提交)

3.8.1.1人员服务响应承诺:接到服务任务后,需严格按招标方指定的时间、要求提供人员服务,并指派专职人员负责现场操作的对接与管理,确保服务衔接无空档。

3.8.1.2现场交接时效承诺:合同履行期间,收到招标人需求通知后,须在3日内抵达招标人指定的作业现场,完成工作交接(如人员、设备、作业记录等),逾期将视为履约违约。

3.8.1.3人员管理与备案承诺:

3.8.1.3.1为本项目配备的所有人员,投标时需提交人员明细表(含姓名、岗位、证件号)及对应证件扫描件(如身份证、资格证),供招标人备案。

3.8.1.3.2若人员发生变动,须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新人员的登记备案;未按时备案的,招标人有权认定投标人放弃中标标段业务,并终止合同。

3.8.1.4合规与安全承诺:须严格遵守国家安全生产、劳动用工等法律法规,同时全面执行吉林石化公司的安全管理规定(如作业流程、防护标准),杜绝违规操作。

3.8.1.5结算配合承诺:同意招标人的业务结算流程——每月完成任务后,双方确认工作质量无异议,中标人需及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招标人根据资金计划支付费用(无固定支付时限,以资金计划为准)。

3.8.1.6发票资质承诺:必须提供能开具6%税率现代服务类洗车费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证明(如近3个月内开具的对应发票扫描件),无此证明将直接否决投标。

3.8.2专用合同条款关键提示

3.8.2.1.履约违约后果:上述6项承诺均将作为合同条款的核心内容,中标人未履行任意一项,招标人有权采取扣减服务费、终止合同等措施,具体违约赔偿标准将在正式合同中明确。

3.8.2.2人员唯一性约束:合同中会明确“项目人员不得兼职其他项目”,招标人将定期核查人员在岗情况,发现人员兼职或非本企业人员的,将按违约处理。

3.8.2.3发票合规要求:合同将约定“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需真实、合规,若因发票问题导致招标人无法抵扣税款,中标人需承担全额赔偿责任(含税款、滞纳金等)”。

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对上述资格要求任一条款未提供资质证明文件或虽响应但存在负偏离,投标将被否决。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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