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兴市乐安河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施工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德兴市乐安河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已由德发改行政字 [2024]203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德兴市乐安河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建设项目部,建设资金已落实,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就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1项目地址:德兴市境内。
2.2.招标规模:本项目施工招标金额为48802036.77.元。
2.3.计划工期:365日历天,开工日期具体以监理下发的开工令为准。
2.4.标段划分:划分为一个施工标。
2.5.招标内容:建筑工程、机电设备及安装工程、临时工程等(详见招标人 提供的工程量清单)。
2.6.质量要求:合格及以上。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施工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企业资质。
(2)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证书。
(3)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企业负责人(法定代表人)必须执有省级或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有效的A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拟投入本项目的注册建造师必须执有水利水电专业贰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和省级或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技术负责人必须具备水利类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按 《关于印发江西省非国有企业高级工程师等3个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 的通知》(赣人发〔2005〕11号)规定,非国有企业技术职称无效);专职安全员必须执有有效的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系指省级或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5)拟投入本项目的建造师、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必须为本单位的正式员工,需提交本项目开标前连续六个月(不含开标当月)在本企业参加五险 一金(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医疗险、生育险、工伤险、失业险及公积金,如 因各地政策原因部分保险合并实施的,应附有相关政策文件或证明材料)供评委会查验,发现弄虚作假的将上报行政监督部门记不良行为,中标后由业 主方进一步核实,发现弄虚作假将取消中标资格、记录黑名单并做出经济赔偿。
(6)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不见面开标”系统开标的,应当具有其 法定代表人证书和身份证;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不直接参加“不见面开标”系统开标的,必须是投标单位的授权委托人,其应当具有授权委托书、身份 证和本项目开标前连续六个月(不含开标当月)的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并已 正常缴费)证明材料、尚未到期的劳动合同。
(7)拟投入本项目的注册建造师、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不得同时兼任其 他工程项目的施工管理机构成员。投标人拟投入注册建造师、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在其他工程项目履职但已履行变更手续的,在投标文件中需附经批准的变更手续,注册建造师、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变更手续须为投标 截止时间6个月以前批准。否则按有在建项目认定。
(8)投标单位提交的投标保证金,若采用电子保函形式的,须为“见索即付” 保函,并提供由投标单位基本账户支付保函财务费用的相关原始凭证(缴款凭证、企业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
(9)以上资料提供原件彩色扫描件上传于电子投标文件中,未按要求提供 者作无效投标处理。本项目如所涉及的证书、证件实行电子政策的,投标单 位提供“可识别”二维码的彩色件,视同原件。
(10)投标单位注册建造师应满足《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的有关要求(一级水利水电施工总承包单位须具有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不少于15人;二级水利水电施工总承包单位须具有水利水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不少于8人,三级水利水电施工总承包单位须具有水利水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8人以上)。核查拟定中标候选人投标资质的相应专业注册建造师数量是否满足企业资质等级要 求(投标人投标资质等级高于招标文件设定要求的,按照投标人投标资质等级核 查相应专业注册建造师数量,以住建部与省住建厅关于资质管理的最新文件为准)。注册建造师不满足要求的,予以否决。投标人在制作标书时应提供“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建造师的有关截图及查询网址,未提供或提供数量不足的,予以否决。并按照得分高低依次递补,直至选出招标文件确定数量的中标候选人。
(11)本项目实行项目负责人(注册建造师)现场答辩,投标人宜选派本单位 具有相关工程管理经验的注册建造师担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拟派本项目项目负责人(注册建造师)须按答辩会要求到达开标现场进行笔试答辩,答辩会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附件。
(12)投标人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
(13)业绩要求参与投标的投标人须提供至少1个近10年内(2015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不含开标当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单个合同价不低于招标控制价60%且与招标项目主体工程相类似的河道整治、土石坝或堤防工程业绩,投标人拟投入的业绩须为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易主体公示信息。参与工程投标的施工企业提供的国外工程业绩须符合我省工程建设企业国外工程项目业绩认可的有关规定。类似工程业绩投标人投标文件需提供以下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1)中标通知书和施工合同;(2)合同工程完工验收或竣工验收等2项验收材料之一,提交的验收材料应满足2025年《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要求。
3.2投标文件中企业资质、拟投入人员等均应为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交易 主体公示信息,否则无效。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资格审查办法
4.1本项目施工评标办法采用经评审的合理低价法,资格审查均采用资格后审。投标人少于或等于30家的,对所有投标人的投标资格进行审查。投标人多于30家的,评标委员会仅对公开报价暂定得分、全国水利建设市场管理评价分和全国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等级评分相加后,对总得分排名前30的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详见招标文件中的评标办法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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