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采购条件
本采购项目华北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倍达分厂蝶片离心机采购,采购人为华北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倍达分厂,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对该设备进行谈判采购。
2.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
2.1采购范围:青霉素滤液萃取分离用可控排渣型碟式分离机2套(串联使用),包括设备系统设计、制造、安装、检验、验收、调试、柜内接线等以及自动化控制系统(电气柜、自控柜、操作屏、气动阀、检测仪表等)、随机资料、合格证等。具体内容详见谈判采购文件。
2.2交货地点:华北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倍达分厂(石家庄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扬子路18号);
2.3交货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60日历天内货到现场;
2.4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本次采购对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3.1.1资质要求:供应商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在人员、专业技术、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供货能力;
3.1.2财务要求:供应商须提供经第三方机构审计的 2023 年度财务报表(至少包括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首页及盖章页、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无资不抵债情况(供应商的成立时间少于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或基本账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文件);
3.1.3业绩要求:供应商自2022年01月0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具有一项类似碟式分离机供货业绩,并提供相关业绩证明材料,含合同扫描件(首页、明确写明“碟式分离机”或“碟式离心机”字样的合同扫描件、双方签字盖章页等);证明材料以合同的原件扫描件为准,时间以合同的签订时间为准;
3.1.4信誉要求:(1)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http://www.gsxt.gov.cn/)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2)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3)未被“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http://zxgk.court.gov.cn/shixi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3.1.5其他要求:
(1)本项目仅允许制造商参与投标,本章3.3条不适用。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3.3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设备,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
4.采购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谈判者,请于2025年03月03日09时00分至2025年03月07日17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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