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SZC-321100-CSDL-G2025-0030 项目名称:新一轮太湖流域综合治理技术支撑服务项目 预算金额:300.00000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300.000000万元 采购需求: 详细内容及要求见第四部分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自本项目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年,详细内容及要求见采购需求。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是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扫描件;投标人为自然人的,提供其身份证扫描件)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4年度财务报告,成立不满一年的提供至少一个月财务报告,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等;或提供资格承诺函)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投标人相关信息一览表;或提供资格承诺函)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半年内(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资金的相关材料;或提供资格承诺函)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投标函;或提供资格承诺函)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本项目支持和适用节能环保产品(财库【2019】9号)、(财库【2019】19号)、(财库【2019】18号);支持中小微企业(财库【2022】19号)、(苏财购【2022】45号)、(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等政策。本项目属于服务类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行业为生态环境保护和治理服务。本项目面向全部企业采购。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请对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2.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要求,监狱和戒毒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与小型、微型企业产品价格同比例扣除的优惠政策。监狱和戒毒企业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3.根据《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要求,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与小型、微型企业产品价格同比例扣除的优惠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 |